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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家规定的可以调整土地账面价值的事项仅限于下列三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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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靠岸的船
时间:
2009-4-18 13:25
标题:
国家规定的可以调整土地账面价值的事项仅限于下列三种情况:
一是国有企业按照《公司法》规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规定,应对企业的资产进行评估,并按资产评估确认的价值调整企业相应资产的原账面价值;
二是企业兼并,也就是购买其他企业的全部股权时,如果被购买企业保留法人资格,则被购买企业应当按照评估确认的价值调整有关资产的账面价值,如果被购买企业丧失法人资格,购买企业应当按照被购买企业各项资产评估后的价值入账。
三是按照《公司法》规定新设企业的
投资
入股资产可以评估并以评估后的价值入账。这几种类型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是讲:只有涉及到资产产权变动时或国家规定可以调账的情形才可以对其进行评估并以此为入账依据。
这两种情况之所以可以调账是因为改组后的企业和被兼并但保留法人资格的企业均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相当于一个新企业的开始;而整体兼并不再保留法人资格的企业相当于兼并企业买进了被兼并企业的净资产,应当按被兼并企业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入账。
作者:
lzj1020
时间:
2012-7-16 16:07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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