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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也问人防改车位纳税处理? [打印本页]

作者: zetaoyu    时间: 2009-4-17 16:52
标题: 也问人防改车位纳税处理?
人防改车位对外出售的,我们按租赁费进行处理的,除交纳营业税等,还需要交纳房产税吗?
作者: 王泰    时间: 2009-4-17 17:20
要交。最好按销售收入做帐务处理吧。能少交税。
作者: 竹林樵夫    时间: 2009-4-17 17:24
是呀,如果按租赁费交税的话要交12%哦
作者: 盐红明    时间: 2009-4-17 21:53
不要缴纳,房产税规定对于地下建筑物无需缴纳房产税。
作者: 菜豆腐    时间: 2009-4-17 22:03
顶起大家讨论吧 我等着看答案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9-4-18 07:15
国家明确规定地下车库等具备房屋形态的地下建筑需要缴纳房产税

一般房地产公司不会把出售地下车位做成出租的形式

另外明确一个问题:如果出售地下车位长期的使用权(同房屋产权年限),应该开具房屋销售发票,视同房屋销售的账务处理

如果是短期出租,才可以理解为楼主所说的出租行为,按照房屋出租进行纳税账务处理
作者: zetaoyu    时间: 2009-4-18 08:49
谢谢管理员 我们是一次性交纳10万元 二十年的使用权 以后就无偿使用了 是不是可以作为销售处理 如果作为销售处理的话 我需要交纳土地增值税嘛 如果作为租赁处理 是不是纳税时需要把10万元进行分摊交纳税款

“另外明确一个问题:如果出售地下车位长期的使用权(同房屋产权年限),应该开具房屋销售发票,视同房屋销售的账务处理”这句话有相关的文件吗?
谢谢
作者: zetaoyu    时间: 2009-4-20 08:48
大家帮帮忙吧 谢谢
作者: 李晓春    时间: 2009-6-21 21:51
企业最好把它裹在房屋中一起销售
作者: 威海本溪人    时间: 2009-6-22 12:52
同意版主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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