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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跨月开具的商品房销售(结算)发票作废能否开红字发票进行冲账 [打印本页]

作者: 阿斯兰    时间: 2009-4-14 21:02
标题: 跨月开具的商品房销售(结算)发票作废能否开红字发票进行冲账
专家你好: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开发产品,开具发票时出现一些问题,不知道该如何处理。
1.发票姓名、面积等内容错误,当月开具的发票收回作废,跨月开具的,收回作废同时,是否得开具红字发票,还是不用开具红字发票,直接开具正确发票呢?正确应该怎么做呢?
2.上述情况如果跨年度应如何处理呢?
3.由于提前预售,设计又发生变化,导致已开出发票的住宅面积又增加了,要增加售房款,是将已开出的发票,收回作废重新开,还是针对增加的部分,单独开呢?

  
作者: 阿斯兰    时间: 2009-4-14 21:03
专家回复:


作者: 天天天天向上    时间: 2009-4-14 21:42
正是关注的问题
作者: 天天天天向上    时间: 2009-4-14 21:46
专家你好: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开发产品,开具发票时出现一些问题,不知道该如何处理。
1.发票姓名、面积等内容错误,当月开具的发票收回作废,跨月开具的,收回作废同时,是否得开具红字发票,还是不用开具红字发票,直接开具正确发票呢?正确应该怎么做呢?
2.上述情况如果跨年度应如何处理呢?
3.由于提前预售,设计又发生变化,导致已开出发票的住宅面积又增加了,要增加售房款,是将已开出的发票,收回作废重新开,还是针对增加的部分,单独开呢?
专家回复:

以下内容需要回复才能看到
收回跨月开具的商品房销售(结算)发票做作废处理(只要对方没有办理产权等其他相关手续的),可开红字发票进行冲账处理再重新开具正确的发票。跨年度的此类问题,收回原商品房销售(结算)发票做作废处理,不可开具红字发票。
提前预售商品房后又增加了面积,你可根据实际情况就增加的面积开具预收款发票。

作者: 四川成都    时间: 2009-4-14 21:50
同样的问题,想知道答案
作者: 攀之峰    时间: 2009-4-20 10:59
看了,长知识了,谢谢
作者: 想鱼非非    时间: 2009-4-20 11:34
正是关注的问题 看看
作者: 哈哈笑    时间: 2009-4-22 10:35
这种实务问题很受用,谢了
作者: 两米之外    时间: 2009-4-29 20:16
标题: 回复 3# 的帖子
我也相当想了解,谢谢
作者: 两室一厅    时间: 2009-5-23 09:16
了解下啊,实务中有这问题
作者: 同城51    时间: 2009-6-1 21:40
学习一下,谢谢.
作者: yqz2925929    时间: 2009-6-1 22:41
这个问题,实际可能碰到学习一下
作者: 合肥会计    时间: 2009-6-1 23:23
了解一下了。正好也能用上。
作者: 吕从江    时间: 2009-6-2 20:07
了解下啊,实务中有这问题
作者: ahut_21    时间: 2009-6-3 12:01
这种实务问题很受用,谢了
作者: 任建梅    时间: 2009-6-30 16:49
标题: 回复 2# 的帖子
比较实用的问题哦,快说说
作者: 文博妈妈    时间: 2009-7-1 11:03
学习学习学习学习
作者: 林月    时间: 2009-7-3 21:17
看看学习学习......
作者: 昔日重现    时间: 2009-7-13 15:40
专家是怎么回复的,我们也遇到这样的问题?
作者: 古灵    时间: 2009-7-26 15:22
很实际的问题  谢谢分享~~~~~~
作者: zhongyan7209    时间: 2009-7-30 15:36
标题: 很想看看到底是啥好东东
很想看看到底是啥好东东
作者: wr6245363    时间: 2009-7-30 15:45
还真是关键问题,我也想了解
作者: 君子    时间: 2009-8-27 11:18
学习一下11111111111111111
作者: zyjdon    时间: 2009-8-28 12:29
标题: 现实中的问题
学习中......
作者: huangsimiao2009    时间: 2009-8-29 17:21
关注,每个开发商都会遇到此问题。
作者: 只供精品    时间: 2009-8-30 20:50
我也想了解,谢谢
作者: hfwhy    时间: 2009-8-31 15:49
标题: 同感
很想知道这方面的知识.
作者: 天使之眼    时间: 2009-10-20 15:48
标题: 回复 2# 的帖子
好好学习天天向上,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作者: 修水    时间: 2009-12-4 15:41
这种实务问题很受用,谢了
作者: 卢雅琴    时间: 2009-12-10 10:10
这个问题会经常遇到,值得一看
作者: yangcao    时间: 2009-12-10 12:33
本帖隐藏的内容需要回复才可以浏览
出自房地产会计网www.fdckj.com,地址:http://www.fdckj.com/thread-12387-1-1.html
作者: 幸福时光sunning    时间: 2009-12-10 12:40
想学习学习呀,,,谢谢
作者: tzchn    时间: 2009-12-10 13:25
学习学习!
作者: 香草咖啡    时间: 2009-12-21 12:49
学习学习学习~~~~
作者: 寸土寸金    时间: 2010-1-22 11:59
确实!!!!!!!!!!111
作者: gz86172    时间: 2010-1-23 11:31
同样的问题,想知道答案
作者: hbjjb    时间: 2010-12-14 21:46
学习了,很实用的知识。
作者: 追雪寻梦    时间: 2010-12-16 10:54
标题: 回复 1# 的帖子
还未有接足,现先学习
作者: 张雨雨    时间: 2010-12-16 14:23
学习一下,先挣票票。
作者: zxh_wp    时间: 2011-1-6 22:47
实务中会碰到的,要好好学习
作者: 阿土伯1982    时间: 2011-1-7 10:08
确实 曾经碰到过这几种情况 跨年度的我还是处理错了
作者: whwk777    时间: 2011-1-7 10:41
能,我就是这样处理的
作者: msdc2008    时间: 2011-2-19 21:31
标题: 回复 2# 的帖子
正想看看这方面的材料11
作者: koala119    时间: 2011-3-1 14:48
了解下啊,实务中有这问题
作者: baiyunshan200    时间: 2011-3-2 16:26
学习中,深刻领悟中

作者: 江苏MIMI    时间: 2011-3-3 21:50
赶快学习一下啊。急需要
作者: 578714852    时间: 2011-3-3 22:20
期待答案,想学习
谢谢啊
作者: 朱壹唐    时间: 2011-3-4 09:40
标题:
顶顶顶顶顶
作者: 乐乐天    时间: 2011-3-4 11:35
顶一下.............
作者: 捷宏置业    时间: 2011-3-20 21:54
开红字发票冲回,再开正式发票。
作者: good99881    时间: 2011-4-25 15:45
谢谢提供学习机会
作者: 雪莉洋    时间: 2011-4-25 16:01
看了,长知识了,谢谢哦
作者: nizouhml    时间: 2011-4-25 16:44
需要了解,想学习一下,谢谢
作者: man-yy    时间: 2011-4-26 16:39
标题: 增长知识
谢谢奉献学习一下
作者: dymail5    时间: 2011-4-26 16:49
看一下,以后也会有这种情况
作者: 568013367    时间: 2012-6-26 18:27
学习学习
作者: 小铭HI    时间: 2012-9-1 21:37
正遇到此问题
作者: ntt_a    时间: 2012-9-12 15:29
这东西我收了!谢谢楼主!
作者: 房企小会计    时间: 2012-9-12 17:29
也想学习一下!
作者: regalhotel    时间: 2012-9-12 17:39
谢谢学习
作者: fui2000    时间: 2012-9-13 17:23
学习呀!学习!
作者: guaibangzi    时间: 2012-12-26 16:27
学习一下,谢谢!
作者: wmf0524    时间: 2012-12-27 23:11
不错值得看
作者: 海边人    时间: 2013-1-12 22:53
同样的问题 学习
作者: boasbai    时间: 2013-5-13 00:21
学习一下
作者: CHANRONGWEI    时间: 2013-8-20 22:41
正是关注的问题
出自房地产会计网www.fdckj.com,原文地址:http://www.fdckj.com/thread-12387-1-1.html
作者: zhuhaiyang    时间: 2013-8-21 08:21
学习,谢谢楼主!
作者: 情难独奏    时间: 2013-8-21 10:36
学习一下下,看看怎么做
作者: 火龙舞    时间: 2013-12-19 09:46
这个对我也很重要
作者: nowar7070    时间: 2013-12-19 17:29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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