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

标题: 公司业务往来中向个人赠送礼品需要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打印本页]

作者: 阿斯兰    时间: 2009-4-13 20:53
标题: 公司业务往来中向个人赠送礼品需要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问题:企业在业务往来中向个人赠送礼品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吗?

  答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57号),企业在业务往来中向其他单位个人赠送礼品应按照“其他所得”项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企业向个人支付的现金、有价证券、实物及其他经济利益每人每次不超过800元的,其扣缴的个人所得税可以汇总申报,每人每次超过800元的,必须明细申报。
作者: 188fc    时间: 2009-7-15 09:21
这个文件有点不现实,呵呵
作者: ahut_21    时间: 2009-7-15 11:23
实施的难度那可以相当的大啊~~~我送你东西还要给国家交点税,我吃饱了没事干~




欢迎光临 房地产会计网 (https://www.fdckj.com/) Powered by Discuz! X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