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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项目支付的境外设计费如何界定境内提供劳务? [打印本页]

作者: 阿斯兰    时间: 2009-4-13 20:45
标题: 项目支付的境外设计费如何界定境内提供劳务?
问题:

我想咨询关于辽地税外[1998]150号文件的适用问题。根据 “第十条凡同时具务下列情形的境外单位或个人,必须依法申报缴纳营业税:(一)境外单位或个人接受中国境内企业委托或与中国境内企业联合就有关项目签订设计合同,来境内就设计有关内容进行现场勘察、测量等。(二)其设计方案、计算、绘图等业务全部或部分是在中国境外或境内进行的;(三)设计完成后,派员来我国解释图纸并对其设计项目的施工进行监督管理、技术指导的” 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如果境外单位或个人接受境内企业委托进行项目设计劳务,该设计劳务完全发生在境外,就不需要申报缴纳营业税呢?

答复:


作者: 一剑无血    时间: 2009-12-1 15:36
标题: 晕哦,相关文件也太多了
晕哦,相关文件也太多了
作者: 四川成都    时间: 2009-12-1 20:40
项目支付的境外设计费如何界定境内提供劳
作者: clx2001    时间: 2010-3-12 14:22
随便看看了
作者: 才子    时间: 2010-3-16 12:15
劳务核算这块,比较重要 谢谢啊
作者: 陈刚刚    时间: 2010-3-22 16:01
学习学习,谢谢楼主
作者: th0321    时间: 2010-5-27 10:12
学习了,谢谢楼主啦
作者: 小微    时间: 2017-5-4 23:33
看一下学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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