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
标题:
来!!!在线讨论关于房地产开发产品投资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邢继雷
时间:
2007-11-20 10:33
标题:
来!!!在线讨论关于房地产开发产品投资的问题!
根据2006年31号文件房地产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投资的做视同销售处理,征收营业税,但是根据税务局2003年发的文件,以不动产投资的不征收营业税!
前面银河飞雪版主的那个帖子 “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税税收筹划”里的例子我觉得不对,应该征收营业税!!
各位高人大家讨论以下!!!!!!!!!!!
作者:
邢继雷
时间:
2007-11-20 10:45
咋没有人呢
头一次发贴就冷场
不给面子
作者:
丁香花
时间:
2007-11-20 11:19
2006年31号文件房地产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投资的做视同销售处理,指的是企业所得税,不是营业税
作者:
kingbrother
时间:
2007-11-20 13:02
标题:
高人到!
国税发[2006]31号中所谓视同销售是指所得税的问题,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自己的开发产品转固或出租的营业税政策问题,请参考财税[2001]160号文件。160号文件明确了如何理解《实施细则》十一条的问题,即:“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单位为发生应税行为并向对方收取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的单位,包括独立核算的单位和不独立核算的单位”中的“向对方收取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是指发生应税行为的独立核算单位或独立核算单位内部的非独立核算单位向本独立核算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收取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内部非独立核算单位从本独立核算单位内部收取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
因此,房地产开发商将自己的开发产品转固或转用于出租的行为,均不应征收销售不动产营业税。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7-11-21 08:30
房地产开发商将自己的开发产品转固或转用于出租的行为,均不应征收销售不动产营业税
就是这样的!!!
作者:
邢继雷
时间:
2007-11-21 11:08
明白了
愿来我概念混淆
谢谢大家指教!!!!!!!!!1
作者:
一笑
时间:
2008-9-1 17:22
开发产品转固不征收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因为产权没有转移啊!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8-9-1 17:56
楼上的说的很对,说到点子上了
欢迎光临 房地产会计网 (https://www.fdckj.com/)
Powered by Discuz! X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