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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甲供材的范围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四十五楼    时间: 2009-4-9 16:15
标题: 关于甲供材的范围问题
一般情况下,甲供材指商品砼和钢材,建筑企业应缴纳该部分甲供材的营业税。

但是,还有如门窗、外墙保温材料、外墙涂料等是否属于甲供材呢?

如房地产开发商直接与门窗、外墙保温材料、外墙涂料等供应商签订合同,由门窗、外墙保温材料、外墙涂料等供应商直接提供发票给地产商,那建筑企业是否存应缴纳该部分合同额的营业税呢?地产商是否也存在纳税风险呢?

请各位大师们指点!
作者: 珍爱    时间: 2009-4-10 09:36
关于甲供材的问题我也想问问。我以前在一家建筑施工单位上班的时候,其与地产商签订合同的时候价款即为扣除甲供材部分的金额了。请问这样还要就甲供材部分缴纳营业税吗?
作者: 四十五楼    时间: 2009-4-14 13:56
原帖由 珍爱 于 2009-4-10 09:36 发表
关于甲供材的问题我也想问问。我以前在一家建筑施工单位上班的时候,其与地产商签订合同的时候价款即为扣除甲供材部分的金额了。请问这样还要就甲供材部分缴纳营业税吗?



需要交
作者: 四十五楼    时间: 2009-4-17 09:15
没有人回答吗,等待
作者: 四十五楼    时间: 2009-4-21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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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少君    时间: 2009-4-30 09:58
属于清包的有规定可以不交,但属于主材的应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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