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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纳税调整项目中允许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如何理解? [打印本页]

作者: 阿斯兰    时间: 2009-4-2 12:52
标题: 纳税调整项目中允许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如何理解?
问:在年所得税汇算表附表三中的第22行“工资薪金支出”第二列项目税收金额是指2000元的工资标准吗?如果我是一般企业这一行中的税收金额和账载金额有什么区别,如果我是国有企业又有什么区别?  
答: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22行“工资薪金支出”第2列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具体指企业在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本企业任职或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税前扣除金额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其他类型企业无固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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