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
标题:
售楼部的入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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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最后的倾诉
时间:
2009-4-2 11:43
标题:
售楼部的入账问题
我们的售楼部就要交付使用了,之前是施工单位垫支的共20多万元,因为要交房产税,我们领导想叫我把原值入少一点,这样行不行啊?我觉得不妥,因为还要交所得税的呀,我也搞不清入少一点好,还是照原价入账好。请各位指点!
作者:
威海本溪人
时间:
2009-4-2 12:15
售楼处是临时的还是永久的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9-4-2 12:28
按规定临时、永久应该都要缴纳房产税的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9-4-2 12:29
原值入少一点也未尝不可吧
反正都在成本中核算,这边成本少了那边就多了
和企业所得税没有关系!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9-4-2 12:30
2009新31号文规定可以在开发间接费下面设置营销设施费
也是认可了售楼部建设成本的资本化。
作者:
最后的倾诉
时间:
2009-4-2 14:59
那我可不可以直接把售楼部全部做在开发间费用--营销设施费里,不做固定资产处理可以吗,售楼部可能两年就拆了。还有里面的办公设备怎么做好呢?如空调,沙发,桌椅之类的。
作者:
严肃
时间:
2009-4-2 16:43
按照新的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规定,房屋原值少入一些,其他附属设施列一些(可计入开发间接费),这样从节约房产税的角度看还是好一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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