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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联合开发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乐逍遥乐了    时间: 2009-4-2 09:34
标题: 关于联合开发的问题
私人通过拍卖的方式取得土地与开发商联合开发,建好后按比例分房.该土地需要评估吗?需要过户吗?税务上应该交哪些税呢?
作者: 威海本溪人    时间: 2009-4-2 10:52
我认为不需要过户,毕竟没发生权属转移
作者: 李晋华    时间: 2009-4-2 11:09
如果双方分得的房子自用不用交税,如果用作销售,需要缴营业税、土增税等税金
作者: 乐逍遥乐了    时间: 2009-4-2 14:38
分得房产后,各自销售各自交税,那么开发商这边销售的房产土地证怎么办理呢?可是修建时就实现了销售,财务上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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