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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联合开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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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乐逍遥乐了
时间:
2009-4-2 09:34
标题:
关于联合开发的问题
私人通过拍卖的方式取得土地与开发商联合开发,建好后按比例分房.该土地需要评估吗?需要过户吗?税务上应该交哪些税呢?
作者:
威海本溪人
时间:
2009-4-2 10:52
我认为不需要过户,毕竟没发生权属转移
作者:
李晋华
时间:
2009-4-2 11:09
如果双方分得的房子自用不用交税,如果用作销售,需要缴营业税、土增税等税金
作者:
乐逍遥乐了
时间:
2009-4-2 14:38
分得房产后,各自销售各自交税,那么开发商这边销售的房产土地证怎么办理呢?可是修建时就实现了销售,财务上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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