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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已经签订销售合同但未清算,也必须按20%预交所得税按1%预交土增税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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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杜拉拉
时间:
2009-3-31 17:32
标题:
已经签订销售合同但未清算,也必须按20%预交所得税按1%预交土增税的吧
已经签订销售合同但未清算,也必须按20%预交所得税按1%预交土增税的吧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9-3-31 22:38
省会城市现在是15%的毛利率了,不再是20%
作者:
帅帅
时间:
2009-4-1 09:51
1%土地增值税是要交的,20%现改为15%,且是毛利率,扣除期间费用后再缴税。
作者:
威海本溪人
时间:
2009-4-1 10:15
同意楼上的解答
作者:
春雷有雨
时间:
2009-4-1 11:14
楼上的不要轻易表态,同意。
这个事情要分开处理,虽然签订了合同,结转了收入,成本等项目,并不等于土地增值税清算。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比较严格,需要中介审计部门出报告,向税务主管机关提申请,填表报审报批的。就我们这里来说,很少房地产公司作到清算,因为一清算,结局是要补交土地增值税的。
另外,企业所得税,按照政策交就是了。
作者:
农民指挥官
时间:
2009-4-1 16:43
楼主问的应该是预交问题了。土地增值税预交的税率也不一样,分为普通住宅与商业等几档。具体见当地税务机关规定。所得税问题楼上的回答是对的。
作者:
杜拉拉
时间:
2009-4-2 10:49
谢谢大家,基本方案拟定按15%预交所得税,按新憎预收账款1%预交土增税
作者:
李晋华
时间:
2009-4-2 15:48
我觉得也要考虑款项是否收讫这一点,如果与业主签订了合同,但款项未收到或者没有全部收到,如按揭贷款,就不能根据合同确认预收收入,企业可根据实际收到款项来进行纳税处理,否则企业亏大方了。请各位参与讨论。
作者:
神韵依然
时间:
2009-4-3 14:16
纳税期限
纳税人应当自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
除非你不让税务局知道你签订了合同,否则必须按合同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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