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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甲供料已进成本,现在存在税务问题,税局检查出,怎么处理? [打印本页]

作者: jim007009    时间: 2009-3-28 22:48
标题: 甲供料已进成本,现在存在税务问题,税局检查出,怎么处理?
甲供材料我们直接拿销售发票进了成本,少了营业税,与施工方只是签包工的合同,现在税局查到,给机会我们尽快处理交税,应该怎么缴纳?账应该如何做?
之前税局说可以差额纳税,但是咨询下,目前没见过材料抵扣的案例,而且办理抵扣也是施工企业办理,不是开发企业(甲方)办理.而且手续特别麻烦.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9-3-28 22:59
应该按照甲供材料的金额缴纳营业税

如果当地有规定,房地产企业则不能用材料发票税前列支开发成本

浙江省目前是允许甲供材料发票直接入账的,也没有要求代扣代缴甲供材料营业税
作者: jim007009    时间: 2009-3-28 23:22
我们这是不允许,现在是如何出账缴税?纳税又存在一个问题,税局说办不了外出证,要多2个点的代征所得税的税金,那更贵了.,而且我们甲方能直接去纳吗?如果做账呢>
作者: jim007009    时间: 2009-3-28 23:28
我们这好象只规定电梯等少量设备才能直接进成本,现在我们都进了成本,就存在税务风险,我们不想存在这风险,就想处理,看怎么处理比较恰当,如果能出最少钱解决问题.如果7个多点交,觉得很吃亏,也有好几百万的税款.而且办理账务应该如何处理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9-3-28 23:39
本来这几百万的税款都应该由施工企业来承担的

电梯等甲供设备国家是有规定的,可以不在总包里面

其他的一些材料是要缴纳营业税的

甲方负有代扣代缴业务,如果甲方去缴纳的话应该就不需要外经证了吧,因为浙江没有这方面的要求,所以也没有实践经验
作者: jim007009    时间: 2009-3-28 23:48
税款肯定最后是转嫁到甲方那的.现在甲方出税款,去税局代扣代缴,但是仍需外经证,
而且如果缴纳了,分录应该如何做?难道冲回以前做进去的成本,.再按新开的建安发票入成本?
还是直接按缴纳的税款进成本?但是与发票数就对不上.而且这么迟才缴,税局会不会要求缴纳滞纳金?
作者: 我想学习    时间: 2009-3-29 14:58
标题: 回复 1# 的帖子
甲供材应如何处理最好呀
作者: 勇者无敌    时间: 2009-3-29 15:00
如果属于上一年度的税款,滞纳金是免不了的,税务征管系统自动会计算罚息的
作者: 620808    时间: 2009-3-29 16:03
甲供材我也愁,材料发票户头开给了我们,我说开给乙方施工方,让施工方完税开总的发票过来,可领导不同意非要发票开给我们,税款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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