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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房屋置换,拆除旧房建办公楼的账务处理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幽思    时间: 2009-3-27 21:31
标题: 房屋置换,拆除旧房建办公楼的账务处理问题
我公司原有房屋,政策性拆迁政府给予了一定得经济补偿,我们用这笔钱重新建了办公楼,想问一下原房屋和新建办公楼应如何做账务处理,如果走房产置换账务该如何处理。
把原房屋的账面价值转做新办公楼的入账价值可以吗?
作者: 阿斯兰    时间: 2009-3-27 21:33
原房屋应该作为固定资产清理处理
作者: 阿斯兰    时间: 2009-3-27 21:33
新建办公楼按照其建造成本确认固定资产原值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9-3-27 21:38
请楼主不要重复发表同样的主题,已合并
作者: 幽思    时间: 2009-3-27 22:03
标题: 回复 4# 的帖子
政府给予的补偿款如何处理呢?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9-3-27 22:18
政府补助收入,可以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作者: 幽思    时间: 2009-3-28 18:32
标题: 回复 6# 的帖子
这样做我觉得不是很合理吧,我们原办公楼拆迁的时候对我们公司就已经造成很大的损失了,如果补偿款做营业外收入处理的话,有点雪上加霜的感觉。
作者: 帅帅    时间: 2009-3-30 11:55
原来亏损扣除补偿才是真正的损失嘛,应该计营业个收入。
作者: 春雷有雨    时间: 2009-3-30 12:51
的确有些事情,觉着合理,但不合法.所以不要合理避税,要合法避税,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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