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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土地转让金合同的印花税能否列入成本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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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与日同步
时间:
2009-3-24 16:05
标题:
土地转让金合同的印花税能否列入成本处理
请教各位大虾:土地转让金合同的印花税能否列入成本处理?谢谢!
作者:
小小雨点
时间:
2009-3-24 16:27
可以列入成本扣除;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包括所支付的价款和按规定交纳的有关税费。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9-3-24 22:23
可以计入开发成本—土地费用—其他
作者:
与日同步
时间:
2009-3-25 08:33
谢谢各位dd
作者:
与日同步
时间:
2009-3-25 08:34
谢谢各位大虾,
作者:
杜拉拉
时间:
2009-3-25 08:38
按规定所有印花税应该在管理费用项下核算,但我认为这并不合理,该部分明明是土地的成本,故应入开发成本。
作者:
天舒
时间:
2009-3-25 17:09
当然是入开发成本啦,这个肯定是入这科目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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