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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土地转让金合同的印花税能否列入成本处理 [打印本页]

作者: 与日同步    时间: 2009-3-24 16:05
标题: 土地转让金合同的印花税能否列入成本处理
请教各位大虾:土地转让金合同的印花税能否列入成本处理?谢谢!
作者: 小小雨点    时间: 2009-3-24 16:27
可以列入成本扣除;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包括所支付的价款和按规定交纳的有关税费。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9-3-24 22:23
可以计入开发成本—土地费用—其他
作者: 与日同步    时间: 2009-3-25 08:33
谢谢各位dd
作者: 与日同步    时间: 2009-3-25 08:34
谢谢各位大虾,
作者: 杜拉拉    时间: 2009-3-25 08:38
按规定所有印花税应该在管理费用项下核算,但我认为这并不合理,该部分明明是土地的成本,故应入开发成本。
作者: 天舒    时间: 2009-3-25 17:09
当然是入开发成本啦,这个肯定是入这科目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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