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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求:国税发[2009]31号文件没有提到的业务招待费扣除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狄仁杰    时间: 2009-3-20 16:04
标题: 求:国税发[2009]31号文件没有提到的业务招待费扣除问题
国税发[2009]31号文件没有提到新建房产企业在没有销售收入的情况下业务招待费的纳税扣除问题呀,有谁知道?求教!
作者: 快计    时间: 2009-3-20 16:26
我也要求教这个问题,那位高手指点呀
作者: 阿斯兰    时间: 2009-3-20 19:22
对这点也有疑问,国家可能有这种意思:可以以预售收入作为基础来计算

但是说出来又不太妥当。
作者: 天行健追求卓越    时间: 2009-3-20 20:18
是的,这点确实不好确定
作者: dai0797    时间: 2009-3-21 09:49
按理说没有明确规定的,就应该可以全额税前扣除
作者: 威海本溪人    时间: 2009-3-21 09:55
学习学习
作者: 秋语襄樊    时间: 2009-3-31 22:00
正确答案到底是什么?请教了
作者: 潜龙    时间: 2009-4-1 16:44
好像这个问题真不好搞整
作者: 农民指挥官    时间: 2009-4-2 08:35
当然不能扣除。所得税汇算清缴中明确说了,预售收入不作为业务招待费、广告宣传费的扣除计算基数。
作者: 我想学习    时间: 2009-4-2 09:10
标题: 回复 9# 的帖子
请教指挥官,我是把这三项费用全部放在长期待摊费用不做处理可以吗
作者: 春雷有雨    时间: 2009-4-2 09:39
我的意见是:不管税务说与不说,你下账还得下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用;销售费用--广告费。
既然新31号完全替代了旧的31号文,那么说原31号现在是一无是处,不要再用了。
至于什么时间,能抵你的税前扣除,只有等你什么年结转收入,什么年算招待费,广告费了。以前的税务也不认了,调增就调增了。算是你为国家做贡献了。
这也是暗的里多和企业要的部份,既便是行政复议也胜不了。就别费神了。
作者: 雨中曲    时间: 2009-4-2 09:56
哪位高手指点一下,我也正面临这样的问题.
作者: 春雷有雨    时间: 2009-4-2 10:17
我回答的不够明白吗
作者: 春雷有雨    时间: 2009-4-2 12:37
详细问题信息
序列号: 2000003024
问题分类: 企业所得税
问题标题: 对于2007年成立的房地产公司发生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和业务招待费,对于当年超过扣除标准的,按那条规定结转?
问题回复: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房地产公司2007年发生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和业务招待费,按国税发[2006]31号文件的规定执行,2008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和业务招待费,按新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执行。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2008/02/27

你看看,国家不就是这个意思吗,不认以前的账了。
作者: 浮槎山    时间: 2009-4-2 14:27
这个问题有点复杂,个人认为应该按税法的相关规定来处理。也就是没有收入的话就不允许税前扣除。如企业想税前扣除的话应该和主管税务机关商定。
作者: qq1998    时间: 2009-4-2 15:01
房地产企业有预收房款,另外还有租金收入,其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如何扣除?
作者: qq1998    时间: 2009-4-2 15:05
房地产企业有预收房款,另外还有租金收入,其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如何扣除?其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也不可结转以后扣除?这样与无租金收入的房地产公司税收差异很大。
作者: qiaowto    时间: 2009-4-24 15:52
谁能回答一下这个问题,俺还是新办公司,
作者: 海蓝蓝    时间: 2009-6-12 15:42
按照国税发[2009]31号文件规定,企业与客户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包括预售合同),应为企业销售收入的实现。企业取得销售收入前所发生的招待费、广告费应该累计,待企业取得销售收入年度起,按照税法规定计算招待费、广告费扣除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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