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

标题: 临时自用的房地产应缴纳城市房地产税吗 [打印本页]

作者: 勇者无敌    时间: 2009-3-18 22:46
标题: 临时自用的房地产应缴纳城市房地产税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适用税种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2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自用的房地产,应按规定缴纳房产税。因此,作为由外商投资企业自行开发之商品房,作为企业临时办公的场所的,该部分房地产已构成企业“自用”的房地产,应按规定缴纳房产税;对其自用部分,由其主管地税机关按其商品房售价核定房产原值从价缴纳房产税。




欢迎光临 房地产会计网 (https://www.fdckj.com/) Powered by Discuz! X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