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
标题:
写字楼、商品房是否应该分别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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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丁点
时间:
2009-3-13 11:49
标题:
写字楼、商品房是否应该分别立项?
房开企业开发的写字楼是按自有固定资产核算还是按商品房核算???
另外,开发商以自用办公楼立项的房产开发,完工交付使用时,不用缴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吧?
作者:
快计
时间:
2009-3-13 11:54
自己使用不要交营业税金
作者:
爱就一个字
时间:
2009-3-13 12:08
房开企业开发的写字楼是按自有固定资产核算还是按商品房核算???
那要看你的立项了,如果你自用的那就是固定资产
作者:
威海本溪人
时间:
2009-3-13 12:23
自用房不用交那些税金
作者:
梁小诗
时间:
2009-3-13 14:22
国税函<2008>828号已明确了,开发产品转自用不再视同销售,所以也就不用交税了,单独不单独立项也无所谓,一并按开发产品立项,完工后再转成固定资产也行.
作者:
宇之
时间:
2009-3-13 15:39
写字楼自用不用交税
作者:
李局
时间:
2009-3-13 21:39
同意楼上的以上观点!!!
作者:
zznina
时间:
2014-7-4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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