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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写字楼、商品房是否应该分别立项? [打印本页]

作者: 丁点    时间: 2009-3-13 11:49
标题: 写字楼、商品房是否应该分别立项?
房开企业开发的写字楼是按自有固定资产核算还是按商品房核算???

另外,开发商以自用办公楼立项的房产开发,完工交付使用时,不用缴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吧?
作者: 快计    时间: 2009-3-13 11:54
自己使用不要交营业税金
作者: 爱就一个字    时间: 2009-3-13 12:08
房开企业开发的写字楼是按自有固定资产核算还是按商品房核算???

那要看你的立项了,如果你自用的那就是固定资产
作者: 威海本溪人    时间: 2009-3-13 12:23
自用房不用交那些税金
作者: 梁小诗    时间: 2009-3-13 14:22
国税函<2008>828号已明确了,开发产品转自用不再视同销售,所以也就不用交税了,单独不单独立项也无所谓,一并按开发产品立项,完工后再转成固定资产也行.
作者: 宇之    时间: 2009-3-13 15:39
写字楼自用不用交税
作者: 李局    时间: 2009-3-13 21:39
同意楼上的以上观点!!!
作者: zznina    时间: 2014-7-4 11:33
学习学习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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