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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开发产品转作固定资产视同销售要上交所得税是吗? [打印本页]

作者: 红茶屋    时间: 2009-3-6 10:07
标题: 开发产品转作固定资产视同销售要上交所得税是吗?
开发产品转作固定资产视同销售要上交所得税是吗?那还交不交销售环节的营业税呢?我不太明白。
作者: 鹰击长空    时间: 2009-3-6 10:23
不要视同销售,不交所得税。
作者: 红茶屋    时间: 2009-3-6 10:40
是吗?我看到有的书上说开发的配套设施办理了产权的就要影响所得税,怎么回事哦,晕了。
作者: 有点烦    时间: 2009-3-6 14:21
不需要交企业所得税。
国税函〔2008〕828号 
一、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
  (一)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
  (二)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
  (三)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
作者: 天天书友    时间: 2009-3-6 14:28
我这里要交纳所得税的,转作固定资产也视同销售。
作者: 宇之    时间: 2009-3-6 15:41
我们这也不要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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