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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开发产品转入固定资产是否还要视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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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梁小诗
时间:
2009-3-4 12:14
标题:
关于开发产品转入固定资产是否还要视同销售?
关于开发产品转入固定资产是否还要视同销售?听说2009年有新的规定不视同销售了,请教新文件号.
作者:
候鸟的悲伤
时间:
2009-3-4 13:27
国税函(2008)828号
作者:
qwerttt
时间:
2009-3-4 13:42
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已经将自用删掉了。只有产权发生变更或者有极其特殊的规定情况下才视同销售。
作者:
梁小诗
时间:
2009-3-4 14:44
谢谢了各位!我已经看到国税函(2008)828号
作者:
新新手
时间:
2009-3-4 15:43
如果自已开发的转为固定资产,是作为酒店自行经营的,是不是也不视同销售的?
作者:
ftfang
时间:
2009-3-4 18:49
gietpymg不用视同销售,只要产权不变,就不作销售处理
作者:
威海本溪人
时间:
2009-3-6 12:23
国税函(2008)8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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