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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甲供材料中的防盗门及太阳能,开票及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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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渴望学习
时间:
2009-2-26 20:12
标题:
关于甲供材料中的防盗门及太阳能,开票及账务处理
我公司将防盗门及太阳能由建设方提供,就会出现以下问题::
经销商开具增值税票,同时还需要开具安装发票,但是按照营业税条例我们建设方应将其作为甲供材料,交营业税。我公司与施工方已经签合同,这两样作为甩项,合同不能改了,请问在实际操作中,有什么经验及处理方法???
谢谢
作者:
阿斯兰
时间:
2009-2-26 20:19
门窗等设备工程应该可以不包括在甲供材料范围内,独立与总包,不做为营业税的计算基数
作者:
渴望学习
时间:
2009-2-26 21:36
阿斯兰,首先感谢你的答复,请问,
根据你的答复我是否可以这样理解,销售方开具销售发票及安装发票,我直接作开发成本。
另请问:
我公司因价格的问题没有要发票,这怎么作呀??有没有与施工企业相联系的做法???谢谢
作者:
CC18
时间:
2009-2-27 08:05
税务登记证等,税务要求下
作者:
渴望学习
时间:
2009-2-27 21:20
自己顶一下,不要沉了。
作者:
渴望学习
时间:
2009-3-1 19:44
有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类此情况的请说一下,急盼!
作者:
经适房
时间:
2009-3-4 11:10
同样的问题。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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