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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契税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易和    时间: 2009-2-26 15:18
标题: 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契税的问题
看了大家总结的房地产税收的帖子,有个错误需支出:
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缴纳的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各地标准不一样,大连是200元/平),是土地成本的一部分,需要缴纳契税,但各地方税务局多不征收,大连从08年开始征收了,税法有规定的.希望大家注意
作者: 李局    时间: 2009-2-26 22:45
不懂,楼主能说详细些吗?最好举个例子!
作者: 李志晓    时间: 2009-4-17 20:27
那大连以前一直不征收吗?
作者: fui2000    时间: 2012-8-21 11:12
李志晓 发表于 2009-4-17 20:27
那大连以前一直不征收吗?

海南这边不征收!
作者: 图兰朵    时间: 2012-8-21 13:50
一直都要征收的,税务怎么可能不征收嘛。
作者: 毛香萍    时间: 2014-3-18 09:02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需要缴纳契税,它是土地款的一部分。政策依据:财税(2004)134号:  (一)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成交价格。成交价格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承受者应支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及其他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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