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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缴纳房屋专用基金 [打印本页]

作者: 林雅璇    时间: 2009-2-25 14:06
标题: 关于缴纳房屋专用基金
深圳市发文的通知:
2006年3月13日后竣工房屋项目缴交专用基金的标准
1、特区内竣工交付的房屋项目,按除地价以外的建设工程总投资2%的比例执行。
2、特区外竣工交付的房屋项目,按建设(物业)总投资2%的比例执行。

请问建设(物业)2%总投资,指的是不是包括地价的建设工程总投资?
缴纳的房屋专用基金是入开发成本还是入费用?
作者: 林雅璇    时间: 2009-2-25 15:10
有没有人帮忙回答一下??
作者: 威海本溪人    时间: 2009-3-9 09:48
进入开发成本--行政事业性收费
作者: dhw8848    时间: 2009-3-13 22:27
标题: 回复 1# 的帖子
当然是
进入开发成本啊
作者: 李局    时间: 2009-3-14 11:55
我也想学习学习下,看有那位高手能指点下!
作者: 林雅璇    时间: 2009-3-24 14:30
是工程竣工之后缴纳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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