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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员工伙食补助应记入职工薪酬,不应在福利费中列支 [打印本页]

作者: 狼毒花    时间: 2009-2-16 12:59
标题: 员工伙食补助应记入职工薪酬,不应在福利费中列支
员工伙食补助应记入职工薪酬,不应在福利费中列支

单位原先给每位员工免费提供一顿午餐,由于各人要求不同,单位决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将免费午餐改为伙食补助,补助的标准等于免费午餐的价格,那么,该单位发放的员工伙食补助是否可以在福利费中列支?     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职工福利费支出是指企业用于职工的医药费(包括企业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缴纳的医疗保险金)、医疗机构人员的工资、医务经费、职工因公伤赴外地就医路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生活福利部门(包括理发、浴室、托儿所等)人员的工资以及按国家规定开支的其他职工福利支出。允许扣除的职工福利费仅限于满足职工共同需要的集体生活、文化、体育等方面的职工福利费支出。
    现实生活中,企业职工福利费的使用范围一般如下:
    (1)职工困难补助费。
    (2)职工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的医药费,本单位医疗部门的全体医务工作人员工资和医务经费,职工因工负伤就医路费等。
    (3)本单位职工食堂、浴室工作人员的工资和食堂炊事用具的购买、修理费用等。    
    (4)本单位托儿所、幼儿园工作人员的工资、费用,以及托儿所、幼儿园设备的购置和修理等费用。
    (5)企业自办农副业生产的开办费和亏损补贴。
    (6)结余的职工福利基金可用于维修宿舍(包括集体宿舍和家属宿舍)。  
    (7)按照国家规定由职工福利基金开支的其他支出。
    因此,该企业发放的员工伙食补助如果不属于上述范围,一般情况下不能作为福利费,而应作为员工的工资薪金,员工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从工资薪金中列支,如果符合上述范围,则可以作为福利费列支,员工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作者: 死水微澜    时间: 2009-2-16 16:03
标题: 员工伙食补助不应记入职工薪酬,应在福利费中列支
根据国税函〔2009〕3号《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员工伙食补助应在福利费中列支
作者: 死水微澜    时间: 2009-2-16 16:04
愿意与你多沟通,
作者: 孙好    时间: 2009-2-16 16:35
标题: 回复 2# 的帖子
伙食补助应计入薪资吧?
作者: 四川成都    时间: 2009-2-17 22:00
伙食补助应计入薪资吧?谢谢
作者: shenghuangci    时间: 2009-2-20 09:46
我们公司也是计入薪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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