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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房地产汇算清缴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永远幸福    时间: 2009-2-15 14:18
标题: 关于房地产汇算清缴的问题
我在一家北京房地产公司,性质中外合资,主要是自己开发后出租写字楼,(属于投资性房地产)现已取得竣工备案表,并以经将开发产品转入固定资产,现想请教个问题,前断时间从国税那听到。需要做竣工结算的专项审计,否则转固定资产前的亏损税务不认,因本人以前在涉及土地增值税房地产公司做过,需要作审计,但是我们现在公司是出租不销售,因此本人不太清楚,不知各位是否知道这种情况是否需要做此专项审计。

另外,想问房产税缴纳按房产原值*(1-30%)*1.2%(1年的),以前听说可按出租率来进行缴纳,是否可行。


谢谢!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9-2-15 17:09
如果是出租的话就应该按照租金*12%来计算缴纳房产税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9-2-15 17:12
另外,你公司在结转固定资产前应该聘请有资质的审计单位进行项目竣工审计
作者: 小班生    时间: 2009-3-13 16:19
房产税以租金收入为计算依据的房产税年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12%
作者: 鲁存荣    时间: 2009-5-26 09:45
房产税以租金收入为计算依据的房产税年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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