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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纳税影响会计法的困惑 [打印本页]

作者: 打工的孩子    时间: 2009-2-13 13:24
标题: 纳税影响会计法的困惑
在纳税影响会计法下,计提税金时,分录借记“应交税金”,贷记“递延税款”,那么缴纳税款后的分录是该如何做呢?确认销售收入时的转回分录又如何做?我手头的资料是确认销售时借记“主营业务税金用附加”,贷记“递延税款”、“应交税金”,税金入库时借“应交税金”,贷“银行存款”。可能是我悟性低,总是觉得不理解,特别是递延税款科目,如何抵销?
作者: lxb    时间: 2009-2-13 13:38
这“在纳税影响会计法下,计提税金时,分录借记“应交税金”,贷记“递延税款””应该是:
借:递延税款
    贷:应交税金

吧!
作者: 打工的孩子    时间: 2009-2-13 14:37
谢谢。我手上的资料是那样的,就是计提时借应交税金,贷递延税款。如你这样的处理,就能理解一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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