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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以固定资产投资双方如何作账? [打印本页]

作者: 阿斯兰    时间: 2009-2-8 20:31
标题: 以固定资产投资双方如何作账?
我公司以一条生产流水线投资于X公司,该生产流水线账面原价260万元,已提折旧40万元。双方协议作价300万元,占被投资企业实收资本总额的25%。投资后,被投资企业实收资本总额达800万元。请问:我公司和X公司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山东泰安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处 冯兰

冯兰,你好:

  1.按照投资准则的规定,以非现金资产对外投资应按非货币性交易准则进行会计处理。你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X公司(投资成本)   2200000
    累计折旧                400000
    贷:固定资产                2600000
  
  这里应当注意:由于你公司占X公司实收资本比例已超过20%,因此,你公司应按权益法核算该项投资。另外,根据国税发[2000]118号规定,企业以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在投资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据此,你公司在年终申报所得税时,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0万元[300-(260-40)]。

  2.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第27条规定,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X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               300
    贷:实收资本              200(800×25%)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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