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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大家这样的方式属于甲供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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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青青陌上桑
时间:
2009-1-31 17:14
标题:
请问大家这样的方式属于甲供材吗?
我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包的工程是包工包料的,为了保证工程质量,由我公司采购材料并支付材料款,然后发给施工方,材料供应单位开具的发票是直接开具给施工方不是给我们的,我们在付款的时候是根据发票的复印件做帐:借:应收帐款——材料供应商,贷:银行存款,然后由工地的材料员按拨付给施工方的签证单汇总后返回做帐:借:预付帐款——施工方,贷:应收帐款——材料供应商,我想请问大家这样的情况是属于甲供材吗?还有这样的帐务处理是否正确?
作者:
沈阳财务人
时间:
2009-1-31 18:01
标题:
回复 1# 的帖子
属于甲供材核算,不过账务处理比较直接,可能麻烦也比较多,你可以全部通过预付账款来核算,包括材料的采购核算和发出核算,最终通过施工方开来的工程发票来平账。
作者:
渴望学习
时间:
2009-1-31 21:22
同意沈阳财务人的回复。顶
作者:
lxb
时间:
2009-2-1 10:37
有点打擦边球的感觉!但不完美!给税务留下认定的空间
作者:
zlwcpa
时间:
2009-2-1 16:19
标题:
属于
属于甲供材。甲供材包括甲方采购、甲方指定等形式
作者:
青青陌上桑
时间:
2009-2-2 11:46
谢谢各位高手,另外我想问一下大家对于甲供材是怎么处理的?版主的说给税务留下认定的空间是什么意思?能否详解?
作者:
威海本溪人
时间:
2009-3-19 12:27
应该属于甲供料
作者:
威海本溪人
时间:
2009-3-19 12:28
应该属于甲供料
作者:
孤芳自赏`
时间:
2009-3-19 12:43
是甲供材,做得不完美!我认为通过“预付帐款”科目,最后由施工单位开具建安发票做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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