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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开发间接费如何在住宅和商铺中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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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我在学习
时间:
2009-1-21 11:24
标题:
开发间接费如何在住宅和商铺中进行分配
在一个项目中,商住混合,按照规定应分别核算土地增值税。在计算抵扣中,开发费用应按照什么标准分摊到住宅和商铺中呢?是按照建筑面积分摊,还是别的什么方法,税务一般是认可那种方式?请高人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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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9-1-21 12:14
建议按照建筑面积进行合理分配
分配的原则没有具体的统一标准,只要合理就是对的
作者:
我在学习
时间:
2009-1-21 12:19
谢谢斑竹解答
作者:
一湖新绿
时间:
2009-1-21 12:47
标题:
能不能说清楚一点,有没有相应的政策法规的
能不能说清楚一点,有没有相应的政策法规的,我单位5.6月要竣工验收了,我是新人,着急中
作者:
我是特特
时间:
2009-1-21 15:05
商用和住宅的成本一样,开发间接费按面积分配就行
作者:
gcc1816
时间:
2009-1-22 12:06
税务一般是认可那种方式?请高人解惑。
作者:
经适房
时间:
2009-2-20 11:05
是阿,该怎么分哟
作者:
威海本溪人
时间:
2009-3-9 14:43
住宅和商铺计算土地增值税时还有区别吗?请高手指教一下
作者:
帅帅
时间:
2009-3-10 12:02
土地增值税实施条例细则第九条:分期分批开发,其扣除项目金额的确定,可按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计算分摊,或按建筑面积计算分摊,也可按税务机关确认的其他方式计算分摊。
楼主可根据上述规定参照执行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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