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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包销开发商开票交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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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会计学习人
时间:
2009-1-21 06:10
标题:
关于包销开发商开票交税问题
对于包销商,我们都知道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或价差应按“服务业——代理业”征收营业税;但对于开发商开发票的话,他并没有收到发票所开金额收入,而是包销底价,如果按发票纳税,就这一项业务而言,差价部分岂不是重复交税了,请指点.
作者:
CC18
时间:
2009-1-21 08:10
服务业——代理业征收营业税;
作者:
晨夜
时间:
2009-1-21 08:44
同意楼上的意见,
作者:
soullion
时间:
2009-1-21 10:06
该项业务不能按差额征税。营业税中按差额征税的项目较少。
作者:
杜敏
时间:
2009-1-22 16:56
标题:
回复 1# 的帖子
没有重复,理解错误。
作者:
江苏
时间:
2009-1-23 19:35
营业税中按差额征税的项目较少。
来自房地产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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