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

标题: 关于包销开发商开票交税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会计学习人    时间: 2009-1-21 06:10
标题: 关于包销开发商开票交税问题
对于包销商,我们都知道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或价差应按“服务业——代理业”征收营业税;但对于开发商开发票的话,他并没有收到发票所开金额收入,而是包销底价,如果按发票纳税,就这一项业务而言,差价部分岂不是重复交税了,请指点.
作者: CC18    时间: 2009-1-21 08:10
服务业——代理业征收营业税;
作者: 晨夜    时间: 2009-1-21 08:44
同意楼上的意见,
作者: soullion    时间: 2009-1-21 10:06
该项业务不能按差额征税。营业税中按差额征税的项目较少。
作者: 杜敏    时间: 2009-1-22 16:56
标题: 回复 1# 的帖子
没有重复,理解错误。
作者: 江苏    时间: 2009-1-23 19:35
营业税中按差额征税的项目较少。
来自房地产会计网www.fdckj.com,地址:http://www.fdckj.com/viewthread.php?tid=10153




欢迎光临 房地产会计网 (https://www.fdckj.com/) Powered by Discuz! X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