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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问热心人,关于地上权、地役权和永佃权?能举说明吗? [打印本页]

作者: 房产财税    时间: 2009-1-15 11:13
标题: 请问热心人,关于地上权、地役权和永佃权?能举说明吗?
关于地上权、地役权和永佃权?能举说明吗?谢谢!
作者: soullion    时间: 2009-1-15 12:00
地上权、地役权、永佃权是传统民法对用益物权的分类,其中:

地上权,是指利用他人土地营造建筑物、其他工作物及竹木并对其营造的建筑物、其他工作物及竹木取得所有权的用益物权。  

地役权,是指为实现自己土地的利益而使他人土地承受负担的用益物权。  

永佃权,是指以支付租金为对价,在他人所有的土地上进行永久性耕作或放牧的用益物权。在现代社会,永佃权呈消灭趋势。

典权是指房屋所有权拥有者有将其房屋典当给他人以获得利益的权利。房屋典当是指承典人用价款从房屋所有人手中取得使用房屋的权利的行为。  
承典人与出典人(房屋所有人)要订典契,约定回赎期限(即存续期),一般期限是3年到10年不等。到期由出典人还清典价,赎回房屋。  
典价无利息,房屋无租金。典契中一般规定,到期不赎的,由承典人改典为买,也可经双方协商,续期再典。承典人除占有房屋供自己使用外,在典权存续期内,还可以将房屋转典,或出租给他人,并且可以典权作为抵押权的标的物。
作者: ahui98    时间: 2009-1-15 12:02
呵呵,学习了,第一次听说这些 名词
作者: 我在学习    时间: 2009-1-16 13:30
谢谢,学习了
作者: 房产财税    时间: 2009-3-12 08:27
谢谢!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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