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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房产企业避税之利用临界转换法规避税收行为 [打印本页]

作者: airdancer    时间: 2009-1-12 11:03
标题: 房产企业避税之利用临界转换法规避税收行为
所谓临界转换避税法是指由于税法规定的差异性,使得纳税人在面临同一个纳税对象或同一个涉税事项时,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纳税义务,纳税人通过数理计算与分析,找到税赋差异的临界点,从而适时转换身份或业务性质以达到最低税负。

我国的税法体系中对房地产企业也存在着税收负担的差异,这就给房地产企业提供了选择临界点的巨大机会。如对外资和内资房地产企业在企业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税种和税率上都存在着较大差异,税法规定外资房地产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4%,免缴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在调查中发现,部分房地产企业重新注册登记、成立虚假合资(或外资)房地产公司,适时转换身份,以达到规避企业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税收的目的。
作者: 渔舟唱晚    时间: 2009-1-12 12:02
好帖子!支持一下!
作者: 晨夜    时间: 2009-1-12 13:23
好帖子!支持一下!
作者: airdancer    时间: 2009-1-14 13:02
支持,学习,提高,开心
作者: 杜敏    时间: 2009-1-31 21:49
标题: 回复 2# 的帖子
•        太好了,很需要这份资料
作者: 错落的黄昏    时间: 2009-2-1 01:14
下下来学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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