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飞雪 发表于 2008-12-30 11:23:09

【97号专题】已开具发票不慎遗失该如何处理

问题一:对方单位开具的工程款发票,在我公司经办人员手中不慎遗失

问题二:我公司开出的发票,在我公司经办人员手中不慎遗失(尚未到对方单位手中)

讨论:这种情况相信不少同仁应该遇到过,请大家讨论一下该如何处理,包括税务、账务等环节

燃情岁月 发表于 2008-12-30 12:32:54

应该先做一个登报声明,做遗失公告

然后应该报税务局,可能会受到罚款

yangyp197707 发表于 2009-1-5 10:48:02

应该先做一个登报声明,做遗失公告

然后应该报税务局,可能会受到罚款
:P :P :P

我爱妞妞 发表于 2009-1-5 10:57:10

问题1:可以到对方单位复印发票存根联或记账联,复印件上对方单位盖公章

czs81668575 发表于 2009-1-6 12:52:38

问题1:可以到对方单位复印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上对方单位盖公章, 登报申明作废,并由对方公司到税务部门出具营业税等交税证明,以上条件财务才入账。

jingjunhua 发表于 2009-1-8 14:41:27

先把经办人员撤职。..

月白风清 发表于 2009-1-8 16:46:43

这个这么严重么

假如丢了还真麻烦啊
有这么严重吗?

浮槎山 发表于 2009-1-12 15:06:02

可以从对方的存根联或记帐联取得复印件并加盖对方单位公章。并要求对方去税务部门加盖税务公章。

小谢 发表于 2009-2-5 23:50:16

可以到对方单位复印发票存根联或记账联,复印件上对方单位盖公章------这样,会计上可以入账,但是不能税前扣除;先做一个登报声明,做遗失公告

然后应该报税务局-----这可以入账可以睡前扣除,但是要罚款。

qinyongjin 发表于 2009-3-9 00:42:49

罚款是难免的了,遗失登报也要的吧,总之有点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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