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号专题】已开具发票不慎遗失该如何处理
问题一:对方单位开具的工程款发票,在我公司经办人员手中不慎遗失问题二:我公司开出的发票,在我公司经办人员手中不慎遗失(尚未到对方单位手中)
讨论:这种情况相信不少同仁应该遇到过,请大家讨论一下该如何处理,包括税务、账务等环节 应该先做一个登报声明,做遗失公告
然后应该报税务局,可能会受到罚款 应该先做一个登报声明,做遗失公告
然后应该报税务局,可能会受到罚款
:P :P :P 问题1:可以到对方单位复印发票存根联或记账联,复印件上对方单位盖公章 问题1:可以到对方单位复印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上对方单位盖公章, 登报申明作废,并由对方公司到税务部门出具营业税等交税证明,以上条件财务才入账。 先把经办人员撤职。..
这个这么严重么
假如丢了还真麻烦啊有这么严重吗? 可以从对方的存根联或记帐联取得复印件并加盖对方单位公章。并要求对方去税务部门加盖税务公章。 可以到对方单位复印发票存根联或记账联,复印件上对方单位盖公章------这样,会计上可以入账,但是不能税前扣除;先做一个登报声明,做遗失公告
然后应该报税务局-----这可以入账可以睡前扣除,但是要罚款。 罚款是难免的了,遗失登报也要的吧,总之有点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