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风每 发表于 2008-11-12 20:11:16

【81号专题】关于项目竣工结算与成本的问题

早前因为想到一些结算的信息需要了解,在论坛上搜了搜,发现与结算有关的搜出来的都是关于工程款结算方面一些大致情况的介绍,而对于工程结算与房地产会计日常业务中所涉及到的问题,却少见有人讨论。所以谈谈我在项目结算方面遇见的问题:
1、到了结算时点,无确定的结算资料。房地产行业的通病,结算书的滞后性,且滞后时间比较长。一般而言,到了竣工结算的时点,应该将生产成本里面的发生数结转到产成品,但是,由于结算资料的滞后性,只能按照合同未付款进行预提,但是,这样的预提未必有效,有些地方的税局根本不认,汇算清缴的时候仍然要剔出来。或者是根据预算书预提,跟刚刚说的一样,仍然有被剔除的可能性。
2、结算的流程。不知各位所在的企业是否有运用一些软件对成本进行信息化管理,如果有的,我想请教一下,成本信息化管理的过程当中,对于成本结算这个时点的流程,各位是如何处理的,由哪个部门发起结算的申请,什么时点发起,当时需要提供的资料,有无审批流?这些都是需要明确的东西。

许仙 发表于 2008-11-12 22:37:04

房地产业确实存在着楼主所说到的问题,项目决算迟迟不能出来,导致成本结转出现问题

ZHOUYUE 发表于 2008-11-13 08:49:09

房地产业确实存在的问题,项目决算迟迟不能出来,导致成本结转出现问题:'(

一汪清水 发表于 2008-11-13 10:07:01

有哪位高手可以指点一下,正需要学习

小三子315 发表于 2008-11-13 10:09:20

我们是根据合同提成本,但税务是不承认的。

银河飞雪 发表于 2008-11-13 15:27:25

预提的成本税务局肯定不会认的

风清扬2 发表于 2008-11-13 19:50:09

各位大虾出来说说,多一些意见

1126自强不息 发表于 2008-11-13 22:11:12

加强企业管理,进一步和税务沟通。
我们当地是这样规定的:

   关于房地产企业计税成本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规定,房地产企业在达到完工条件后,应及时确认完工开发产品销售收入,同时结转已销售开发产品成本,结转的已销售开发产品成本必须真实合法。但在实际经营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房地产企业未能及时取得合法的成本列支凭证,导致实际结转的销售成本偏低、后期形成亏损无法解决的问题。
(一)房地产企业在年度中达到完工条件的,根据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及时合理确认收入及成本。
第一,完工后办理季度申报时,对于建安成本,如果未能及时取得合法凭证,可以按照经政府有关部门备案的建安成本预算总额乘以80%计入开发产品计税成本中。如果实际取得的建安成本合法凭证总额已超过建安预算成本的80%,可据实确认计税成本。
第二,计税成本中除建安成本以外的其他成本项目(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必须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凭证,方可计入开发产品计税成本中,不得根据预算成本进行估算。
第三,根据31号文件规定计算准予扣除的已销开发品计税成本。
计算公式:
成本对象总成本=申报时取得合法列支凭证的开发成本(除建安成本之外的开发成本)+建安成本预算*80%
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成本对象总成本/总可售面积? 已销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已实现销售的可售面积*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
(二)年度终了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允许扣除的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必须是真实发生的,并能够提供真实合法的列支凭证。汇算清缴结束前取得的发票,可以计入汇缴年度成本对象总成本中,计算允许扣除的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截至汇算清缴结束尚未取得发票的部分,不得计入汇缴年度成本对象总成本中,按规定进行纳税调整。待实际取得后按31号文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处理。

无言 发表于 2008-11-15 12:48:26

回复 1# 的帖子

又到年底了,请教各位高手。每年的会计审计,事务所都要求要预结销售收入成本,但是没有这个科目,请问放在那个会计科目合适?谢谢!

八月桂花香 发表于 2008-11-15 15:21:25

预提的成本税务局肯定不会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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