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飞雪 发表于 2023-10-23 09:53:07

【税务稽查】某公司虚开发票被罚款

【税务稽查】某公司虚开发票被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东莞市某家具有限公司违法行为类型 : 发票违法违法事实 :你(单位)在资金回流的情况下取得宁夏某木业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6份,发票代码为6400183130,发票号码为00645743~00645748,合计金额563,448.26元,合计税额90,151.74元,价税合计653,600元。你(单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宁夏某木业有限公司支付的款项通过中间人账户回款至你(单位)财务经理账户,资金回流闭环。国家税务总局中卫市税务局稽查局《已证实虚开通知单》证实,上述6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依法不得抵扣进项税款,不得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你(单位)于所属期2019年3月持上述6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抵扣税款90,151.74元,你(单位)已在所属期2022年4月进项税额转出90,151.74元,并自行申报对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上述6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563,448.26元已在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应调增你(单位)2019年度应纳税所得额563,448.26元,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642,784.87元,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应纳税额为114,278.49元,减去已缴纳的57,933.66元,还应补缴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56,344.83元。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你(单位)存在资金回流的情况下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在账簿上多列支出,造成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是偷税处罚类别 : 罚款处罚内容 : 对你(单位)少缴的增值税90,151.74元处以百分之五十罚款45,075.87元,少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4,507.59元处以百分之五十罚款2,253.80元,少缴的企业所得税56,344.83元处以百分之五十罚款28,172.42元,罚款金额合计75,502.09元。罚款金额(万元): 7.550209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4-12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公示截止期 : 2024-04-12处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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