枯叶飘零 发表于 2016-5-18 23:50:09

例说房地产业“营改增”一般计税方法的财税处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以下简称《税总2016年18号公告》)明确了房地产业“营改增”的税务处理政策。与“营改增”前缴纳营业税相比,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认、预缴税款、销售额的余额计算、纳税申报填列等方面都发生很大的变化,因此房地产企业在财税处理工作中,需特别关注。

  现举例说明房地产企业“营改增”后一般计税方法下的财税处理

  例、甲公司是一家主营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企业,机构所在地梁园区,开发的A房地产项目在睢阳区。该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登记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本次“营改增”中,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对A房地产项目选择了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已知,甲公司为开发A项目,取得土地150,000平方米,土地出让金财政收据金额30,000万元;A项目总可售面积390,000平方米。

  2016年5月份,A项目尚未完工,预售收入10,000万元,对应的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

  2016年6月份,购进用于A项目的建材钢筋100万元,进项税额17万元;就5月份预售的10,000万元房款,给业主开具了增值税发票。该月期初没有进项税额留抵。

  说明:一般纳税人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纳税申报,税率11%.其纳税处理与一般纳税人开发的房地产新项目没有质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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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7209 发表于 2016-5-19 08:04:24

认真学习一下

aj450322 发表于 2016-5-19 09:02:41

学习学习

老年使者 发表于 2016-5-19 10:38:54

学习!!!!!!

cff940502 发表于 2016-5-19 10:56:06

看一看

大蜀山 发表于 2016-5-19 11:03:11

营改增,国税总局都没具体解答呢

sctian1988 发表于 2016-5-19 14:04:03

好好学习

2396513586 发表于 2016-5-19 15:04:22

学习学习

59971772 发表于 2016-5-19 15:10:22

学习学习,谢谢

zznina 发表于 2016-5-19 15:13:42

加速学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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