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obio 发表于 2016-4-9 23:55:16

相关政策有没提到分期开发是否可以同时适用两种计税方法?

我这个开发商公司是分期开发。 第一期施工证是2014年拿的。现在已销售了6成。还有四成未售。
第二期的施工证预计2016年4月下旬取得(施工合同是2月份签订)。
第一期选择简易征收是没问题的。 关键是如果第一期选择了简易征收,是否第二期就不能选用简易征收了?
能否第一期选择简易征收,第二期选择一般计税方法

西联乡 发表于 2016-4-19 08:35:51

应该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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