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匪兵 发表于 2014-5-15 13:12:40

转自睡到自然醒老师的QQ空间,税法的理解

对于税法的理解       对税法的理解充满争议,其中也是有源于把立法意图与表述字面的故意割裂。只看字面貌似有道理,其实最终结果难尽人意。
       如有个著名的小故事:两名律师走进餐厅找了个位子坐下,从公文包里掏出三明治准备当午餐吃。这时服务员看见了,走过来提醒说:“两位先生,不好意思,本店墙上明文规定:不允许吃自带的食物。” 两名律师相视一眼,叹了口气,接着。。。 互相交换了三明治啃起来。
   ——两名律师对于餐厅规定的理解故意选择仅限于表述字面不是基于意图,而餐厅规定本意是在我的地盘上只能吃本餐厅提供的食物。其实无论律师互相交换食物或者从其他第三方取得食物,都是属于餐厅规定的”自带“行为。因为餐厅规定的解释权在餐厅,而不在律师。
   ——因此两名律师的行为对于在”我的地盘我做主“的游戏规则下,只能是小小伎俩。


竹隐斋居士 发表于 2014-5-15 13:17:26

好像是这么回事的,在群中发过的.: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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