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hsky 发表于 2013-8-23 22:35:14

【231号专题】土地使用权第二次投资 土增税问题

土地增值税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投资,双方都不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可以暂免土地增值税,我想问,如果被投资企业,用这个土地继续投资,那么要不要交土地增值税呢?
举例:A企业用土地投资到B公司,一年后,B公司又用次块土地,投资到C公司,A/B/C公司都不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也不作为房地产开发使用,请问,B投资到C的这个环节,是否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我个人的看法,土地增值税条例规定,将投资得来的土地转让的,要缴纳土地增值税。我认为,这里的转让,应该是销售,而不包括再投资,所以,上述B投资到C的土地,仍然不该缴纳土地增值税。

不知是否正确,请高手出招

明月伴清风 发表于 2013-8-24 11:23:43

学习下 ········

明月伴清风 发表于 2013-8-24 11:24:06

学习下............

日升 发表于 2013-8-25 20:20:58

学习了

huangningoo 发表于 2013-8-26 10:44:30

高手请回答

ahsky 发表于 2013-8-27 08:54:34

请高手出招

xuehenleng 发表于 2013-11-5 11:39:03

好好学习

xuehenleng 发表于 2013-11-5 11:41:19

高手在哪里

图兰朵 发表于 2013-12-27 10:04:47

我是来看答案的。请高手指教。

好顺 发表于 2013-12-29 10:35:24

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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