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1号专题】土地使用权第二次投资 土增税问题
土地增值税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投资,双方都不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可以暂免土地增值税,我想问,如果被投资企业,用这个土地继续投资,那么要不要交土地增值税呢?举例:A企业用土地投资到B公司,一年后,B公司又用次块土地,投资到C公司,A/B/C公司都不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也不作为房地产开发使用,请问,B投资到C的这个环节,是否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我个人的看法,土地增值税条例规定,将投资得来的土地转让的,要缴纳土地增值税。我认为,这里的转让,应该是销售,而不包括再投资,所以,上述B投资到C的土地,仍然不该缴纳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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