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群实录 发表于 2013-3-11 12:31:24

【219号专题】真实案例讨论:法院判决获得房产,土地增值税申报依据是什么?

问:我公司通过法院判决,以评估价值并经法院判决书裁定的价值300万元的土地和房产抵顶欠甲公司500万元的债务,该土地及房产原帐面价值200万元,请问我公司申报交纳土地增值税的计税营业额是300还是500万元?税务机关坚持说500万元,对吗

塞外愚翁 发表于 2013-3-12 08:18:04

依据法院的判决,按500万确定,视同销售价格

sdmcljg 发表于 2013-3-13 18:20:09

税局坚持以500万元计税存在误区,本案例属于典型的债务重组案例,贵公司以300万元房产评估值入账,附判决书,对于500万元的债务实际经法院裁定用300万元的房产偿付部分债务,剩余200万元挂账,作为债务重组损失处理,提供证据可以所得税前扣除损失。

zhao_007 发表于 2013-3-16 08:25:49

500万:handshake

cooliceman20 发表于 2013-3-18 11:30:09

按市场价{:soso_e128:}

cooliceman20 发表于 2013-3-18 11:59:4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87号

三、非直接销售和自用房地产的收入确定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 其收入按下列方法和顺序确认:

  1.按本企业在同一地区、同一年度销售的同类房地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2.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当年、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定。

regalhotel 发表于 2013-3-29 11:16:15

学习学习

昏昏昭昭 发表于 2013-3-30 21:05:53

学习学习。

changjian11 发表于 2013-4-3 17:31:12

3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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