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jun 发表于 2013-1-15 20:54:41

四川2013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报名时间2月20日起

四川2013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报名时间2月20日起

川人社办发〔2013〕11号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税局、地税局,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2〕44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国家税务总局教育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9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2013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2013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统一定于2013年6月22日至23日举行。
  6月22日上午9:00-11:30考税法(一);
  下午13:00-15:30考税法(二);
  16:30-19:00考财务与会计;
  6月23日上午9:00-11:30考税收相关法律;
  下午14:00-16:30考税务代理实务。
  二、报名条件及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一)注册税务师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1.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8年。
  2. 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3. 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4.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5.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6.对于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全部科目的考试。
  根据原国家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国人厅发〔2004〕107号文件规定,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也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各地在组织报名时,必须采集国籍地区信息,单独标注。
  (二)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均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人社厅发﹝2009﹞115号文件规定,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香港居民,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财务与会计》科目,只参加《税法(一)》、《税法(二)》、《税收相关法律》、《税务代理实务》4个科目的考试。
  三、报名时间及程序
  (一)报名时间
  我省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13年2月20日至3月20日,资格审查和相片质量审查时间定于2013年2月20日至3月21日,缴费时间定于2013年2月20日至3月23日,现场打印发票时间定于2013年2月20日至3月29日。
  (二)报名程序
  2013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现场资格审查和现场打印发票的方式。非在蓉首次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先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进行网络注册,并认真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报名。在蓉的报考人员登录到成都市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打印本人准考证,并认真核查准考证上各项内容,仔细阅读考场规则,按要求准备考试用品。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原件(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进入考场。考试时手机等通讯工具一律不得带入考座,违者按违纪处理。考试所需的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由考生自备。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场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五、考试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2〕877号文件的规定,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每人每科56元。考生资格审查通过后,须在规定时间内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打印发票,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发票者,视为自动放弃发票。
  六、报考者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愿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征订相应的考试教材和辅导教材,书到后会及时寄送到报考者指定的地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2013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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