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人君子 发表于 2012-12-26 10:38:52

天津市办理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的工作程序

天津市办理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的工作程序根据《天津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及《天津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前,应当自行选择商业银行,按照一次商品房销售许可申请对应一个账户的原则开立监管账户。具体操作步骤:一、申请上网账号    新成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后,即可向天津市房地产市场管理中心申请天津市商品房销售管理系统上网权限账号,申请时提交下列材料:1、营业执照(验原件留存复印件);2、资质证书(验原件留存复印件);3、公司介绍信(注明申请办理上网账号事宜);4、经办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存复印件);5、企业办公地址与注册地址、公司与上级隶属关系的介绍说明,(经办人、销售副总、法人)姓名、手机号码6、公司简介(电子版)7、项目简介(电子版)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4号502室市场中心商品房科联系电话:23303703   23303708    资金监管中心商品房科受理审核合格后,给企业下发一个上网账号及初始密码。企业可通过天津市房地产综合信息网的链接登录资金监管系统。二、资金监管开户标准1、监管账户应当以幢或多幢为单位;按照多幢开立的应当在用途、结构和总层数等方面,符合同一重点监管资金标准。2、企业自行选择商业银行,一个销售许可申请对应一个账户原则,即必须满足同一批次办理销售许可证条件;3、属于同一项目、同一区域、具备相同用途、相同结构类型、在同一层数范围内(1-10层、11-29层、30层及以上)内,且区分是否采用精装修。4、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项目实际工程施工进度,合理确定监管账户开立范围。三、申请开立监管账户操作程序:1、网上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登陆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以下简称资金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监管账户申请表、资金使用计划书及资金监管开户银行信息、企业基本信息、单幢(多幢)工程概况表等相关表格。网上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初审”按钮系统会将该申请提交到监管中心的初审部门进行核对。2、在填报网上信息时,同时下载“资金监管开户申请书”,填写完毕并加盖企业公章,随开户相关要件同时报送,具体表格见    附件: 开户申请书(此规定从2012年10月开始)3、要件提交。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办理《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开户通知书》,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3)标准地名使用证书及其附图;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及其附图;  (5)测绘报告(测量大队提供的前置测量报告);  (6)监管楼号所属施工项目总平面图、设计说明、剖面图         (图审设计院盖章);(2012年10月改为如所办楼宇为钢混结构则不需提供)。(7)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8)委托书:企业提交原件,内容要求填写(标准地名项目名称+楼号+监管账户开立事宜)加盖公章-----资金监管中心提供标准格式(9)声明书(标准地名项目名称+楼号+监管账开立事宜)         加盖公章-----资金监管中心提供标准格式声明书内容:我公司已知晓以下事项:① 企业申请开立在一个监管账户中的多幢楼宇必须同一批次办理商品房销售许可证。② 企业须在申请开户前与拟开户银行就资金监管事宜协商一致,企业在系统上填写的开户银行名称、注册地址必须与银行营业执照信息一致。监管账户一经开立,在撤销资金监管前,除银行机构调整或撤销外不予撤销或变更。(10)申请办理预售资金监管开户的开发企业,在填报网上信息时,同时下载“资金监管开户申请书”,填写完毕并加盖企业公章,随开户相关要件同时报送。   以上所有提交要件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A4),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在初审时,待审核各项要求非常严格,特别是项目总平面图与标准地名证附图的要求必须与原图一致并要求复印件有规划局的公章及规证骑缝章,图纸需按照A4纸大小折叠装订入证书附页。另外为了提高工作效率,企业在接受网上填报信息审核时最好携带笔记本电脑,发现错误及时登陆系统修改。有条件的企业最好携带企业公章,因为所有的提交要件都需加盖企业公章,委托书为监管中心当时提交标准格式。4、要件审核。企业在系统提交申请后持上述相关要件到天津市房地局交易大厅的资金监管窗口进行要件初审并核查企业网上填报的相关信息,经资金监管中心初审符合要求的,资金监管中心为企业出具受理企业资金监管开户申请通知书,待受理申请后3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审核通过的,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开户通知书》及《开户证明》。企业凭《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开户通知书》及《开户证明》到所申请的开户银行开立监管账户。(备注:资金监管中心窗口咨询电话:02228220116)三、开立银行监管账户1、房地产开发企业从监管中心取得《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开户通知书》、《开户证明》及人民银行规定的开立本类账户所需资料到支行经办网点开立监管账户。2、办理银行开户所需提交要件:(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2)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3)企业税务登记证正本(4)企业法人机构代码证书正本(5)标准地名使用证书及其附图;(6)法人身份证复印件(7)经办人身份证(8)资金监管中心出具的《监管账户开户通知书》(9)资金监管中心出具的《预售资金监管开户证明》(10)企业资金监管账户预留银行项目印章(印章上的名称须按资金监管中心要求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标准地名证书所载的项目名称组成---刻章时需提交营业执照和公司介绍信)、企业公章、企业法人名章、企业财务专用章。(11)委托书:企业提交原件,内容要求填写办理(标准地名项目名称+楼号+监管账户开立事宜)加盖公章-----银行系统提供标准格式。3、要件及银行系统审核:银行经办网点接房地产开发企业递交的《开户通知书》后,依据该文本上的编号,用“9631查询开户信息”交易,直接从商品房资金监管系统中调阅出“开户通知信息表”,并核对该电子信息与纸质文本《开户通知书》是否一致,并审核房地产企业提交的上述提交要件,核对无误后,留取复印件并为开发商开立监管账户并出具开户证明文件。银行在资金监管中心出具的(预售资金监管开户证明》上加盖开户银行支行印章,并向企业出具监管账户的银行账号。银行经办人员在资金监管系统提交企业开户信息并通知企业次日上天津资金监管系统网站打印三方监管协议。四、打印三方协议企业根据银行已办理完毕监管开户手续的通知后,于第二个工作日后打印三方协议:具体步骤:登陆资金监管系统---监管签约申请---查询---选中账户信息点击填写---其他信息---打印三方协议(过程中不填写任何内容)一式三份。五、监管协议签订房地产开发企业登陆资金监管系统打印《天津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后,持以下要件至天津市预售资金监管中心101室办理三方协议签约事宜(咨询电话:022-2330-6730)1、《预售资金监管开户证明》(加盖开户行公章)原件、复印   (加盖企业公章)2、3份三方协议原件并经房地产开发企业及监管账户开户银      行(以下简称开户行)加盖公章3、企业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4、委托书:企业提交原件,内容要求填写办理企业开发项目(标准地名项目名称+楼号+监管账户开立签订三方协议事宜)加盖公章-----资金监管中心提供标准格式。5、按监管中心要求,办理签约时还需企业在三方协议中加盖公章,企业需携带公章。监管中心根据企业在网上资金监管系统提交的监管签约申请并进行提交要件审核无误后,在三方协议上加盖资金监管中心印章,并留取一份。企业将加盖三方公章的三方协议自留一份,退转回银行一份。至此,企业就可以根据天津市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工作流程办理销售许可证了。                                      整理人:王丽君                                 2012年12月26日

柳之 发表于 2012-12-26 16:26:24

收藏起来

日升 发表于 2012-12-26 23:17:48

学习了

wolfe0971show 发表于 2014-9-23 17:17:38

谢谢,非常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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