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计毛利的问题
请教各位老师,2009年31#文中,‘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开发产品完工后,企业应及时结算其计税成本并计算此前销售收入的实际毛利额,同时将其实际毛利额与其对应的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年度企业本项目与其他项目合并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这句话实在不明白,能否举例解释一下吗? 前半句:交付前,按照当地税务局规定的预计毛利率乘预收账款作为纳税所得额基数,允许扣除税金、费用等,算出来的数字乘以25%就是你当季应该预缴的所得税款 后半句,就是交付后,调整实际毛利率和预计毛利率的差额,多交了冲回,少交了补交 学习学习。 学习学习了 学习了 后半名也是不太明白 认为:后半句是在每年的汇算清缴中就能解决的问题,本文强调后,就是要在年中某成本对象清算时及时对该对象的所得税做出清缴。此理解不知对否? 非常感谢群主的解答 群主,不是特别明白,能举例说明一下吗,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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