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销售结算方式选择与税务筹划
企业销售结算方式选择与税务筹划 增值税当期应纳税额为本期销项税额减去当期进项税额之差。销项税额的实现是按收讫价款或者取得索取价款凭证而确定;进项税额的抵扣是以购进货物验收入库或者付款为依据而确定的(自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要推迟纳税时间,一方面要设法推迟销售额的实现,另一方面要提前进项税额的抵扣。一.税法关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有关规定: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者取得销售额的有关凭证,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付款方式销售货物,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时,按货物发出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的,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者取得索要销售额的凭证的当天。
可以看出,不同的销售方式,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是不一样的,企业应注意选择对自己有利的销售方式,否则就会承担提前缴纳增值税给企业带来损失。
二.销售结算方式筹划的基本原则
销售结算方式通常有直接收款、委托收款、托收承付、赊销或分期收款、预收款销售、委托代销等。不同的销售方式,其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是不相同的。增值税的筹划就是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尽量推迟纳税时间,获得纳税期的递延。纳税期的递延也称延期纳税,即允许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分期或延期缴纳税款。基本原则如下:
1.收款与发票同步进行。即在求得采购方理解的基础上,未收到货款不开发票,这样可以达到递延税款的目的。
2.尽量避免采用托收承付与委托收款的结算方式,以防止垫付税款。
3.在不能及时收到货款的情况下,采用赊销或分期收款的结算方式,避免垫付税款。
4.近可能采用支票、银行本票和汇兑结算方式销售产品。
5.多用折扣销售刺激市场,少用销售折扣刺激销售。
以上这些销售方式的税收筹划,企业只有充分运用、把握灵活,才能降低企业的税收成本。
三.销售结算方式的选择与纳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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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爱就一个字 于 2008-7-19 08:50 编辑 ] 楼主,谢谢!!
爱就一个字! 还可以吗:victory: :time: 晕,1`````````````````````` 好,谢了 学习学习 谢谢楼主,学习学习。
不错。好东西:D 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P 谢谢,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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