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毒花 发表于 2012-4-7 23:24:06

【203号专题】预售之前的业务招待费各地处理政策讨论

有些地方规定,没有预售,当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全额调增,作为永久性差异;

有些地方规定在取得第一笔收入之前的业务招待费作为可以在取得第一笔收入当年,一并计算按照限额扣除。

对于房地产企业前期往往业务招待费多,偏偏不让扣除。

请大家结合当地的政策情况展开讨论

海蛎子 发表于 2012-4-7 23:41:27

先回复,再学习,都来讨论

海蛎子 发表于 2012-4-7 23:42:19

9小时以前楼主的心情似乎很不好呀?:L这么个图案{:soso_e111:}

阿土伯1982 发表于 2012-4-8 00:24:42

没经历过可以扣除的项目啊

fywzlyh 发表于 2012-4-8 08:07:34

这对房地产公司来说,不合理

LJL51618 发表于 2012-4-8 10:37:58

我还没接触过

长兴岛 发表于 2012-4-8 13:04:53

大连有收入前全额调增,永久性差异,不讲理啊

feng8066aw 发表于 2012-4-9 09:29:46

那具体怎么处理呢?

81025735 发表于 2012-4-9 09:49:46

都来讨论

熊国锋 发表于 2012-4-9 13:11:14

我也觉得有收入前全额调整不合理,应该比照开办费的处理办法,从公司取得收入开始调整似乎更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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