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狂人 发表于 2011-9-24 22:22:32

地下停车场会计核算有诀窍(转)

本帖最后由 武汉-狂人 于 2011-9-25 18:48 编辑

如今在不少城市,利用地下基础设施形成的停车场所随处可见。   其成本究竟该如何核算,不少会计人员却不大清楚。对于停车场所,应区分为单独建造和非企业单独建造两种情况,会计核算方法以及计税依据有所不同。
  停车场所如果属于单独建造的,应作为成本对象进行单独核算。国税发31号文件中第二十六条规定:“成本对象是指为归集和分配开发产品开发、建造过程中的各项耗费而确定的费用承担项目”。因此,如果属于单独建造则应按成本对象进行单独核算,并按国税发31号文件中对于成本对象的相关规定确认并核算其相关的计税成本。但企业需注意第二十六条同时规定:“成本对象由企业在开工之前合理确定,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成本对象一经确定,不能随意更改或相互混淆,如确需改变成本对象的,应征得主 管税务机关同意”。
  如果停车场所并非企业单独建造,而属于利用地下基础设施而形成的停车场所,则作为公共配套设施进行处理。国税发31号中对于“公共配套设施”有其相关的界定:“企业在开发区内建造的会所、物业管理场所、电站、热力站、水厂、文体场馆、幼儿园等配套设施,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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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音公司 发表于 2011-9-25 00:54:28

学习啦!谢谢狂人。

勿忘我 发表于 2011-9-25 13:15:15

这种处理方法最好!

四十五楼 发表于 2011-9-25 20:49:51

新的信息,值得学习

天和房产 发表于 2011-9-25 21:43:55

学习一下啊

yjnj001650 发表于 2011-9-25 22:13:13

想看看全文,可以吗

江苏 发表于 2011-9-26 07:50:29

新的信息,值得学习


无语8839 发表于 2011-9-26 08:22:23

学习,学习

zhoude0574 发表于 2011-9-26 10:12:29

学习啦!谢谢狂人

hjztrq 发表于 2011-9-26 10:23:35

学习啦!谢谢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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