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者无敌 发表于 2008-4-30 12:53:04

税务代理实务网校答疑周刊第四期

答疑周刊第3期


      本期索引:
  1.【免、抵、退税有按审批数和按退税申报数两种会计处理方法,能列示一下具体的会计处理吗】
  2.【企业接受捐赠资产的会计处理】
  3.【包装物押金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规定是什么】
  4.【企业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账务处理】
  5.【月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余额的结转】

    1.【免、抵、退税有按审批数和按退税申报数两种会计处理方法,能列示一下具体的会计处理吗】
  【问题】免、抵、退税有按审批数和按退税申报数两种会计处理方法,能列示一下具体的会计处理吗?
  【解答】按审批数进行免抵退税核算:
  1、外销时
   借:应收外汇账款(或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等)
  2、月末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出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根据<<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中注明的“不得抵扣税额抵减额”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红字)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红字)
  4、根据<<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核销证明>>中注明的“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抵减额”对3中补开部分作:
    借:主营业务成本    (红字)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红字)
   对3中多开部分作: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5、月末根据取得国税机关《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审批通知书》中审批的“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收外汇账款或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增值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6、收到出口退税款时,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外汇账款或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增值税)
  按申报数进行免抵退税核算:
  1、外销时
   借:应收外汇账款(或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等)
  2、月末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出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根据<<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中注明的“不得抵扣税额抵减额”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红字)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红字)
  4、根据<<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核销证明>>中注明的“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抵减额”对3中补开部分作:
   借:主营业务成本    (红字)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红字)
  对3中多开部分作: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5、月末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出的“应退税额”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收外汇账款或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6、月末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出的“免抵税额”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7、收到出口退税款时,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外汇账款或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

  2.【企业接受捐赠资产的会计处理】
  【问题】企业接受捐赠资产的会计处理怎么做?
  【解答】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接受捐赠资产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根据税法规定,企业接受捐赠的资产应将按税法规定确定的入账价值确认为捐赠收入计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捐赠收入金额较大(接受捐赠的所得占应纳税所得总额50%及以上的),并入一个纳税年度缴纳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以教材P77例6-5,A企业接受乙企业捐赠的注塑机一台,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设备价款100000元,配套模具价款4000元。增值税税额分别为17000元和680元。
  A企业接受捐赠资产时应当作:
  借:固定资产 117000
      低值易耗品 4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80
      贷:营业外收入 121680
  假设企业符合按5年期间均匀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条件,那么,应当是在接受捐赠的当年末做一笔
  借:所得税费用 32123.52 (121680/5×4×33%)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32123.52 (121680/5×4×33%)
  在以后2~5年的每年末做:
  借:所得税费用 当年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33%
      递延所得税负债 8030.88(121680/5×1×33%)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当年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33%+ 8030.88

  3.【包装物押金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规定是什么】
  【问题】包装物押金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规定是什么?
  【解答】1、一般货物包装物押金收取时不征税,应在逾期或超过一年以上仍不退还时计征增值税,如果是应税消费品的货物还应计征消费税。
  2、对于除啤酒、黄酒之外的酒类,包装物押金在收取的当时就要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逾期时不再征增值税及消费税,退还押金时也不再退还已经交过的增值税及消费税,没收后将余额转为其他业务收入。而对于啤酒、黄酒包装物押金因为是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所以在收取押金的时候不计征增值税及消费税,逾期不退回时确认收入,计征增值税但不征消费税。
  3、包装物已作价随同产品销售,但为促使购货人将包装物退回而另外加收的押金,如果是酒类包装物(除啤酒、黄酒之外)押金与上述处理一致,即在收取时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如果是普通货物及啤酒、黄酒的包装物的押金,包装物逾期未收回,押金没收,没收的押金缴纳增值税。

  4.【企业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账务处理】
  【问题】企业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处理怎么作?
  【解答】某烟厂2007年3月份收回委托加工的特制烟丝一批,其材料成本为50000元,支付加工费35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5950元,用于生产A牌甲类卷烟(消费税税率为45%)领用50%,另50%直接对外销售,该材料月初无库存余额。当月销售A牌卷烟10箱,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130000元,增值税税额22100元。(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
  1、发出材料用于委托加工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50000
      贷:原材料      50000

  2、委托方提货时,应将受托方代扣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成本中:受托方代扣代缴的消费税=(50000+35000)/(1-30%)×30%=36428.57(元)
  借:委托加工物资        71428.57=35000+36428.5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950
      贷:银行存款           77378.57
  借:原材料           121428.57
      贷:委托加工物资        121428.57

  3、委托方生产领用时,应按当期的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出当期准予抵扣的消费税税额,计入“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
  借:生产成本 85000*50%=42500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36428.57*50%=18214.29
      贷:原材料 121428.57*50%=60714.29

  4、销售卷烟时,计提增值税和消费税:
  借:银行存款 152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3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21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6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60000= 130000*45%+10*150

  5、直接销售烟丝不征消费税,但要征增值税
  借:银行存款               936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8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600

  6、计算当期应缴纳的消费税:
  当期应缴纳的消费税=60000-18214.29=41785.71(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41785.71
      贷:银行存款     41785.71

  5.【月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余额的结转】
  【问题5】企业月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出现借方余额时,一定要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转入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吗?
  【解答】对于“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核算的应当是纳税人真正多缴的增值税,即是在纳税人有预缴税款的情况下,对于当期预缴税款大于应纳税额时应当转出的多缴税款,由于当期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而造成的月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出现借方余额时,是不用作会计处理的,直接留抵下期即可。对出口企业按批准数或按申报数处理的,其留抵的进项税处理是一样的。
  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的业务一般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有关,该科目是核算企业本月预缴本月的税款,在实务工作中,对一般的企业,一般是一个月缴一次增值税,这时一般不需要用该科目。但是国税局对大中型工业企业(例如首都钢铁公司)或者国税部门确定为重点纳税户的企业,一般按5天或者10天为一纳税周期纳税,这些企业每满5天或者10天就得先预缴相应的增值税款,然后次月10日前汇算上月总的应纳税款。这是国税部门加强重点税源监督,保证税款征收的一种方法,对这种企业,那在预缴相应税款时,就通过“已交税金”科目核算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月未,如果企业“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是借方余额,那么,这时就要用这个余额与本期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作比较了,这里能转入借方“未交增值税”的金额只能是当期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借方余额与当期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中的较小值。因为:企业能向税务机关要求退的税金应该是企业当期已经实际交纳的“已交税金”,如果企业当期没有“已交税金”,但有“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借方余额,只能说明企业的当期进项税大大超过销项税而已,并不是说企业多预交了税款,所以,这种情况下,你应该是留在下期抵扣,而不是说国家要退税款给你的。
  例1:本期进项税额30万元,销项税额20万元,本月预缴税额40万元,期初应交增值税的余额是借方50万,这时,您要根据50万与预缴税款40万比较,按较小者在月底做此分录: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40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40万
  这样月底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借方余额10万元,“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借方余额40万元,这个税款可以要求国税局退回。
  例2:本期进项税额20万元,销项税额30万元,本月预缴税额40万元,期末留抵为借方30万,这时,您要根据30万与预缴税款40万比较,按较小者在月底做此分录: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0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30万
  这样月底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余额为零,“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借方余额30万元,这个税款可以要求国税局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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