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xiangyong 发表于 2010-5-11 21:13:45

【169号专题】城镇“三集中”过程中房地产企业代建项目的税收问题

一城镇建设综合开发公司,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四级资质)、市政工程建设、建筑材料销售。几年前,当地镇政府进行城镇“三集中”工程,该公司接受镇政府的委托建设农民集中居住小区,并以公司的名义办理了立项申请(已2批复)取得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当时政府承诺房屋建好后,交给政府部门,政府给公司一笔委建设费。后来政府取消协议,由开发公司直接与购房人签订房屋代建协议(主要内容:1、房屋的特点和性质:集中居住的代建房不具有商品房的性质,所有权归委托方,代建费用由委托方自筹;2、代建费用的组成:建筑安装成本以及相关附属设施费用,综合xx元/平方米,委建方案工程进度支付代建费用)。开发公司将工程分包给其他施工企业进行施工,目前代建房以基本完工,开发公司按照房地产企业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开发成本主要有:1、土地成本,支付给乡财政部门的土地款(行政事业单位结算凭证,内容:土地款和管理费),没有取得土地证;2、支付给其他施工单位的工程款;3、其他开发费用。收到委建费用作为预收账款处理,已按销售不动产缴纳5%的营业税,收入尚未确认,成本也未结转。目前需要解决的问题:

1、会计制度的选择,是按施工企业还是按房地产进行核算
2、营业税税率的选择,预收款是按工程款还是按销售不动产确认税率,
3、收入成本如何确认,代建房不具有商品房性质,不应该按销售不动产确认收入,是否按建筑工程劳务确认收入,还是按服务业确认收入,金额如何确定。成本如何处理,尤其是支付给乡财政部分的土地款和管理费,能否在所得税前扣除。
4、所得税方面,如果预收账款按销售不动产处理,是否会按照2009年31号文对预收账款计算所得税
   目前企业很急,要进行所得税申报,请各位高人指点!!!谢谢!!!

风月无边 发表于 2010-5-11 22:00:17

会计制度上应该按照房地产企业来执行

风月无边 发表于 2010-5-11 22:06:19

按照5%缴纳的不动产营业税也是代建费用的一部分

既然是代建项目,你公司取得房款与支付的开发成本都属于委托方,不应该在你公司确认主营业务收入与主营业务成本

委托代建服务费才是你公司的收入,应该按照服务业来缴纳营业税

daxiangyong 发表于 2010-5-12 08:07:37

现在政府已取消代理协议,代建费用(实际上是房款)和支付的各项费用(开发成本),都已经由开发公司来承担

hry1226 发表于 2010-5-17 10:25:55

新手学习

新手新公司,学习学习。。。
:victory:

hry1226 发表于 2010-5-17 10:26:23

新手学习

:handshake
新手新公司,学习学习。。。
我想下那个50次回复才可以的,闷

jhcxmei196 发表于 2010-5-18 09:49:49

进来看看,学习学习

王立竹 发表于 2010-5-18 10:29:28

新手新公司,学习学习

王立竹 发表于 2010-5-18 10:30:01

什么时候才够50个回复呢

北极大熊 发表于 2010-5-18 17:19:47

学习

你公司取得房款与支付的开发成本都属于委托方,不应该在你公司确认主营业务收入与主营业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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