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木西风 发表于 2008-3-14 21:53:34

一份详尽的财务工作手册

能否制定一份详尽的财务制度是一名合格的财务主管及财务经理所必须的.
本人手里有这样一份文件,以供大家参考.
第一部分 财务岗位设置及工作职责
第二部分 公司会计制度
第三部分 会计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资金内部控制制度
第五部分 资金管理办法
第六部分 财务支款及报销办法
第七部分 资产管理办法
第八部分 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第九部分 工资管理办法
第十部分 财务保密制度实施细则
第十一部分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十二部分财务网络管理系统设备管理维护职责制度
第十三部分 经济合同管理办法

银河飞雪 发表于 2008-3-14 21:58:57

非常不错的东东,很全面,很详细

lxb 发表于 2008-3-15 08:53:06

好贵:call: :call: :call: :call:

起舞弄清影 发表于 2008-3-22 12:09:23

:( 好多想买的资料就是没有钱啊,穷人到什么时候都郁闷

金玉米 发表于 2008-4-8 16:05:49

好好好好好好莱坞

金玉米 发表于 2008-4-8 16:07:05

要要要要要要要要

金玉米 发表于 2008-4-8 16:10:17

:@ :@ :@ :@ :@

金玉米 发表于 2008-4-8 16:11:17

还要?????????

金玉米 发表于 2008-4-8 16:13:10

业务的多样性与选择性

业务的多样性与选择性

八大促销术

目前,商业企业为了在激烈的商业竞争中牟取利益,采取了不同形式的促销模式,又称营业推广。即在商品销售过程中,为刺激消费者购买而采取的能给消费者带来直接利益的促销手段。主要有打折让利、购物返券、价外馈赠、有奖销售、限时购物、降价销售、积分返利、会员折扣等8种促销方式。
打折让利是最常见的一种促销模式,即经营者对原价商品实行折扣销售。
购物反券
这是目前商家应用最广泛的一种变相打折模式。当消费者购买到一定金额的商品,即可获得相应返券,消费者可以凭返券在商场消费。以华联为例,“十•一”推出了“四店狂欢享国庆”活动,百货满120元送60元。部分商品满180元送60元礼券。而且四店承诺:“礼券循环返,全馆无限用”甚至百货的返券在超市也通用。
价外馈赠
即购买一定数量的商品,即可获得商家相应的商品赠送,主要用于家用电器、化妆品等高价商品的促销。
有奖销售
指商场根据自身的销售现状、商品的性能、消费者的情况,通过给予奖励的刺激来引起消费者的注意,促进其消费欲望,购买商品,达到扩大销售增加效益的目的。
限时购物
商家规定的时间段,在其指定的区域,相关商品低于原价销售。一般来说,参与限时购物的商品都远低于商品原价,时间则一般在非高峰时间的晚上至凌晨。
降价销售
是指为了吸引消费者在一段时间内直接将商品降价。
积分返利
是指商场规定消费者购买指定商品即可获得相应积分,当积分达到一定标准就可获得相应的现金或实物赠送。
会员折扣
即消费者可以按照商家的要求,成为商场会员,在商场举办的活动中,会员可以优先享受折扣。
文化促销
是指商场以各种文化为纽带,营造经营气氛,吸引消费者购买的促销活动。文化促销是我国目前百货店重要促销手段之一。



商场打折税收筹划示例

我们知道,理论意义上的打折形式主要有销售折扣和折扣销售两种,但在日常生活中经常见到的仍以折扣销售为最多,商家常用的方式主要有直接打折和赠送,其中赠送又分为赠送实物(或购物券)和返还现金。从税收角度考虑、商场选择哪种折扣销售形式也是有很大学问的,选择不同的折扣销售形式,就会带来不同的税负结果。
例如,某商场商品销售利润率为40%,销售100元商品,其含税成本60元,以此为例计算,视企业发生的其他费用为零,不考虑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该商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货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促销采用三种不同的打折方式:一是8折销售;二是购物满100元者赠送价值20元的商品(含税成本12元);三是购物满100元者返还20元的现金。
假定消费者同样是购买一件价值100的商品,对于商家来说,以上三种方式的应纳税情况及利润情况是不同的,现分别计算如下:
一、商品按8折销售,其利润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1、增值税
8折销售价值100元的商品,售价80元,应缴增值税为-=2.9元
2、企业所得税(假定执行税率为33%)
利润额=80÷(1+17%)-60÷(1+17%)=17.1元
应缴所得税=17.1×33%=5.64元
税后净利润=17.1-5.64=11.46元
3、增值税和所得税合计为8.54元
二购物满100元赠送价值20元的商品,其利润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1、增值税

销售100元的商品时应缴增值税=100÷(1+17%)×17%-60÷(1+17%)×17%=5.81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视同销售货物”中的“无偿赠送他人”的规定,赠送20元的商品视同销售,应缴增值税:20÷(1+17%)×17%-12÷(1+17%)×17%=1.17元
合计应缴增值税=5.81+1.17=6.98元
2、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税函57号文件规定,为其他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等,应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单位代扣代缴。为保证让利顾客20元,商场赠送的价值20元的商品应不含个人所得税额,该税应由商场承担。因此,赠送该商品时商场需代顾客缴纳偶然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额为:
20÷(1-20%)×20%=5元
3、企业所得税
利润额=100÷(1+17%)-60÷(1+17%)-12÷(1+17%)-5=18.93元
由于赠送的商品成本及代顾客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款不允许税前扣除,因此应纳企业所得税额=×33%=11.28元
税后利润=18.93-11.28=7.65元
4、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合计为:6.98+5+11.28=23.26元
三、购物满100元返还现金20元其利润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1、增值税
应缴增值税税额=×17%=5.81元
2、个人所得税
应代顾客缴纳个人所得税为:20÷(1-20%)×20%=5元
3、企业所得税
利润额=100÷(1+17%)-60÷(1+17%)-20-5=9.19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33%=11.28元
税后利润=9.19-11.28=2.09元
4、增值税、个人所提税、企业所得税额合计为:5.81+5+11.28=22.09元
从上以上计算不难得出结论,商家采用方案一为最优,方案二次之,方案三最差。顾客购买价值100元的商品,商家同样是让利20元,但对商家来说,税负和利润都大不相同。因此,商家在制定每一项经营决策时,千万不要忘记先要进行相关的税收筹划,以便降低税收成本,获取最大的经济利益。

金玉米 发表于 2008-4-8 16: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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