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8号专题】支付境外设计费代缴的税款能否税前列支
目前房地产公司支付给国外的设计费从2009年1月都不能减免税了,设计成本大大增加,当我们代交税费后,税款能否进我们的成本税前列支?欢迎大家积极讨论! 没接触过此类业务,但我觉得代扣代缴的税费是从支付给外方的设计费里扣除的吧,设计费进成本,而税费只是在开发商账面过一下就交给税务局了,无需进成本啊! 一般在签订境外设计合同的时候都会写上境内产生的税费由甲方承担的所以房地产公司代缴了税费,却往往无法代扣回来
一般税务局也会认可我们进成本的吧,要不然对于企业来说是很不公平的 给国家增加了税源,如果还不给列支,将会给企业造成了更大的损失,增加开发的成本!! 不可以的。这不是你的税款。 从理论上来说,确实无法列支
但是现在的政策对于企业来说确实负担太大了
想问一下云老师,税局有没有对于这块成本如何处理的说法
如果税务不让列支,那就只能挂其他应收款了,等着几年后做成坏账损失了
如果要让境外的设计单位支付这部分税款,一般来说可能性不大,因为境外的设计单位很牛叉! 如果税务不让列支,那就只能挂其他应收款了,等着几年后做成坏账损失了?
个人认为也不能做坏账损失 如果要让境外的设计单位支付这部分税款,一般来说可能性不大,因为境外的设计单位很牛叉!
不一定很牛叉吧,我知道有些隐蔽性关联公司用这个办法获取税率差。
我不认为对境外劳务征营业税就是好的,虽然得到了营业税,但把境外劳务相对合法了,损失了企业所得税啊。 目前浙江省税务机关已经开始要求境外设计费的10%代扣企业所得税。 原帖由 银河飞雪 于 2009-5-21 22:22 发表 http://www.fdckj.com/images/common/back.gif
目前浙江省税务机关已经开始要求境外设计费的10%代扣企业所得税。
请老大把文件帖出来让我们学习一下。
个人认为,不是常设机构不应该交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