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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 减税降费税政的5个误区,你有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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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18 14:40:0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误区一

误区:

2019年只有工业、商业企业的一般纳税人可以转为小规模,营改增的行业不可以转小。

纠正:

上述理解是错误的。

2019年可选择转登记的纳税人,涵盖包括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在内的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只要符合转登记的条件即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2019年度转登记的条件,除了累计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的标准以外,没有其他任何限制。

参考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

减税降费税政的5个误区,你有吗?


误区二

误区:

2019年3月1日起,所有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均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受月销售额标准的限制。

纠正:

上述理解是错误的。

自2019年3月1日起,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工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的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均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受月销售额标准的限制。

参考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号)

误区三

误区:

增值税免税额度由原来月3万元(或者季度9万元)提高至月销售额10万元(或者季度30万元),也适用于一般纳税人企业。

纠正:

上述理解是错误的。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参考政策:

《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

误区四

误区:

对于实行差额征收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企业,以差额前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月不到10万元(季度不到30万元)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纠正:

上述理解是错误的。

对于实行差额征收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企业,以差额后的销售额来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月不到10万元(季度不到30万元)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

参考政策:

《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

误区五

误区: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或者季度30万元)免征增值税,这里的销售额包括开具的专用发票也免征增值税。

纠正:

上述理解是错误的。

由于专用发票客户需要抵扣增值税,因此不得减免增值税。

参考政策:

《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
https://www.sichuan-kuaiji.com/shicao/detail_90.html
https://www.sichuan-kuaiji.com/zuozhang/detail_376.html
https://www.sichuan-kuaiji.com/shuiwu/detail_279.html
https://www.sichuan-kuaiji.com/shuiwu/detail_2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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